一、必要性说明
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恩施市实际,制定《恩施市人民政府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通告》。
二、法律依据及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三、主要内容和主要条款说明
第一条 依法对禁猎区、禁猎期作出了明确界定。
第二条 依法对禁猎对象作出了明确界定。
第三条 依法对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猎捕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四条 依法对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情形、对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的申办和持有进行了依法限定。
第五条 依法明确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
第六条 依法明确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
通过发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可以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有效遏制非法猎捕、杀害、买卖野生动物现象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为打击非法狩猎犯罪提供依据支撑,进一步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由恩施市林业局负责起草,恩施市林业局就代拟稿向多方征求意见并合理采纳各方意见,通过了恩施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恩施市林业局
2022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