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为解决因公益林无法流转制约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旅游项目推进的问题,恩施市借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契机,大胆提出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与再发包的理念。经过两年的推行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年11月,该经验做法入选国家林草局《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典型案例(第一批)》,全省唯一。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379号)第二十条规定,该“试行”办法已过有效期,急需进一步修订完善,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规范性文件取得的成效和修订的必要性
《恩施市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与再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经2年的试行,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有效解决了制约生态公益林无法发挥经济效益的体制机制问题。特别是解决了制约全市利用森林资源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问题,使青云崖、金马水库等文旅项目得以顺利推进。
通过退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沙地乡麦淌村9600亩集体林地获得直接经济效益2.1亿元,舞阳坝耿家坪89.8亩集体林地获得直接经济效益1254.6万元,枫香坪31.227亩集体林地获得直接经济效益277.96万元,龙凤镇三河村24.1亩集体林地获得直接经济效益164.96万元。该办法充分激发集体林地活力,得到了国家林草局的充分肯定。2020年11月,恩施市作为代表在全国林业改革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同时,被作为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推介。
目前,恩施市413.82万亩集体林地中公益林有220万亩,天然林157万亩,可经营利用的仅仅36.82万亩,林地资源利用价值极其有限。公益林和天然林受政策限制无法流转,难以规模化利用,而大峡谷、青云崖、梭布垭石林、板桥鹿院坪、新塘红花峡石林等重点项目推进迫切需要利用公益林和天然林资源,修订完善该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
(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8〕58号)
三、规范性文件补充完善内容
在按程序对已过有效期的管理办法进行废止,对条款进行修订完善、提交政府会议讨论、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收集部分企业、林农、律师的建议,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完善补充如下:一是取消“试行”二字。对于退回的集体林地除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可以以其它方式将林地经营权发包给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因“再发包”的提法已不适应需求,建议改为“处置”更为恰当。即将规范性文件改为“《恩施市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与处置管理办法(修订)》”。二是管理办法只针对公益林,而恩施市157万亩天然林依旧无法流转,故管理办法将天然林一并纳入。三是退出林地农户的养老保险、劳动就业等相关问题都应有行之有效的规定。四是多数部门名称发生了变化,需要修改完善。五是各职能部门职责需进一步明确,在修改过程中,重点将原第17条并至第13条,对部门职责进一步明晰并取得各部门的同意。六是部分条款做了微调。原第4条“有稳定收入来源和固定住所”改为了“以户为单位”,符合承包的大原则是以户为单位;原第11条“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农户”的表述改为了“仍保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户”更为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