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恩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6-07-21 16:37 来源:恩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恩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以下信息:

1.市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

2.市政府部门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

3.市政府及市政府办文件;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市政府人事任免;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恩施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es.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恩施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恩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申请,网址:http://www.es.gov.cn/xxgk/ysqgk/xzbm.shtml;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诵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为恩施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尤靖、电话8212306。市政府办文书股为政务公开责任科室,责任人刘金旗、电话8214332。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

邮政编码:445000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8-8024960;0718-8028003

传真号码:0718-8029382

电子邮箱地址:esszwfwj@es.gov.cn

负责人姓名:李国玲

四、线下政府信查询场所

(一)恩施市民之家

办公地址: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

联系方式:0718-8024960;0718-802800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恩施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紫荆国际酒店旁

联系方式:0718-821155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三)恩施市图书

    办公地址:恩施市航空大道39号

    联系方式:0718--822307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周六至周日  9:00-16:00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恩施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恩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