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方式: | 0718-8224390 | 办公地址: | 恩施市大桥路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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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义
办公地址:恩施市大桥路68号
值班电话、传真、监督投诉电话:0718-822439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8:30-12:00,14:30-17:30
一、单位基本概况
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 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 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患者救助等救助管理工作。
(四) 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
(五) 宣传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工作。
(六) 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
(七)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
(八) 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 口老龄化政策措施。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 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 组织、协调社会福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 协助市委社会工作部做好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工作。
(十二)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恩施市民政局股室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工人事和政策法规工作;承担机关党办和监察室的职责。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老龄工作股。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教育, 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公益活动,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等工作。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划地名股。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及地名文化传承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协助市委社会工作部做好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工作。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承担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患者救助管理工作; 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救助机构管理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意见。负责全市民政项目工作和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社会救助股。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救助等救助标准草案。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社会组织管理股 (慈善事业促进股)。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市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组织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承担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