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红土乡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恩施市财政局红土财政所便民服务大厅及公租房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将该项目的法人单位由“恩施市红土乡人民政府”调整为“恩施市财政局红土财政所”。
工程其他事项仍按照《关于恩施市红土乡财经所便民服务大厅及公租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恩市发改审批(2020) 600号)及《关于调整恩施市红土乡财经所便民服务大厅及公租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及资金来源的通知》(恩市发改审批(2020) 613 号)文件执行。并请严格遵守楼堂馆所相关规定,严禁违规、搭车建设楼堂馆所。
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