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恩市办文〔2021〕3号),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城市”的要求,我市公示了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后,各单位进行了第二次清理。我局将全市各单位报送的清单汇总审查后,形成《恩施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第二批)》。经市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附件:恩施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第二批)
恩施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