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5〕260号)及《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的函》(鄂林保函〔2025〕115号)要求,在2024年10月经国家部委审核并公示的整合优化后的成果基础上,对我市自然保护地进行了进一步整合优化,现将拟上报成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根据《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拟将符合“面积较小、不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保护价值不高的自然公园进行撤销”规定的恩施市凤凰山森林公园、恩施市铜盆水森林公园进行撤销。
二、进一步整合优化后,恩施市自然保护地总数量由5处变为3处,总面积由15704.64公顷变为14385.05公顷。
三、“天窗”处理情况
省林业局下发我市“天窗”回填图斑495个,面积1103.8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占比超过90%的部分“天窗”图斑428个,面积581.25公顷。本次回填“天窗”数量238个,面积191.1公顷,分别如下:
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占比超过90%的“天窗”回填,“天窗”数量116个,面积89.4235公顷。
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占比超过90%的“天窗”回填,“天窗”数量106个,面积88.0718公顷。
梭布垭地方级地质公园,永久基本农田占比超过90%的“天窗”回填,“天窗”数量16个,面积13.5955公顷。
四、功能区调整情况
本次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无功能区调整。
五、边界优化情况
本次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无边界优化。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恩施市林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期:自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电子邮件:793071453@qq.com
联系人:高鑫鑫
联系电话:0718-8224294。
地址:恩施市民族路29号(恩施市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