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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向作洲辞去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2月5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向作洲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向作洲辞去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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