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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支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决策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28 09:05 来源:恩施市卫生健康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一、政策起草背景

1.国家及地方战略要求。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22〕24号)及湖北省关于中医药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明确提出推动中药材产业现代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恩施市作为武陵山区中药材资源核心区,具备独特的自然条件和产业基础,亟需通过政策引导推动产业升级。

2.地方产业发展需求。恩施市特有的人文、生态优势,给药食同源中药材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独具特色的民族医药极具开发价值。恩施市独特的中药材资源在国内医药市场占据重要地位。拥有宜业、宜居、宜游的“三宜”生态环境。为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健康养生提供了丰富的生态环境资源。全市大部分地域天然含硒,本地所产动植物多含硒,深受广大消费者追捧,创新发展空间广阔,但存在产业链条短、标准化程度低、品牌效应不足、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通过奖补政策可调动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积极性,促进产业向高附加值环节延伸。

3.乡村振兴与农民增收目标。中药材产业是恩施市农业支柱产业之一,通过政策扶持可扩大种植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政策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湖北省中医药条例》

国家及省级关于农业产业化、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文件

2.规划发展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4月12日);

《湖北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2022年11月21日);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12月);

《湖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3〕31号;

《恩施州大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年)》

《恩施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2年10月);

《恩施州战略规划》(2024-2035);

《恩施市战略规划》(2024-2035)。

3.调研基础。基于2022-2023年对全市中药材种植基地、加工企业、合作社及市场的实地调研,结合产业协会、专家及企业代表意见形成草案。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充分利用全市生物医药资源和天然禀赋,以传承、创新、绿色、融合为发展主线,以品牌和质量为核心,既注重生物医药的传统发展模式,又推进生物医药新质生产力,通过科技创新、生产要素优化以及产业转型升级,催生生物医药领域的先进生产力,实现生物医药的现代化、产业化、国际化创新发展。促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的提档升级,形成中药材种植及传统加工、制药、植物提取物、融合发展产品(药妆、兽药、康养、药膳、医药文化、保健、消杀、日化等)、仓储物流以及生物医药新质产业等多个产业集合的特色产业体系。力争2029年产值达到200亿元,2035年达到300亿元的总体目标。

2.具体指标

1.推进中药材规范种植。新增规范化种植基地5万亩以上,培育质量安全全过程追溯体系的“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支持中药材林下生态种植,推进林药、果药、粮药生态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基地;

2.推进中药材精深加工。支持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在医药工业方面创新发展,培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2家,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品2个以上;推动中药材精深加工比例提升至40%,研发高附加值产品5个以上。

3.推进中药产品流通贸易。搭建中药材供应链平台(产地仓),支持中药材商贸企业发展,支持市场主体开展恩施本地药材的收购销售。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一)支持方向及奖补措施

1.种植环节

(1)加强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支持板党、黄连、大黄等优势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开展本地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选育出的优良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审定授权为新品种的,每个新品种给予选育单位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50亩以上集中连片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有质量安全全过程追溯体系的“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龙头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

(2)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农业经营主体(市内中药材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等)规模种植党参、黄连、大黄、当归等四种草本药材,对新种植基地规模10亩以上且实行标准化管理的基地,按照全市统一核定的亩投资成本 1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 500元/亩。

对新种植独活、续断、贝母、牛膝、黄精、竹节参、云木香、白附子、白芨、川乌、金银花、木瓜等适种特色中药材品种,单品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基地 30 亩以上按 200元/亩予以奖补。(新塘建议考虑到新种植奖补药材种类繁多不利于全市中药材品牌化和单一品种的规模化,故建议精简“2.对新种植独活、续断、贝母、牛膝、黄精、竹节参、云木香、白附子、白芨、川乌、金银花、木瓜、杜仲、厚朴、黄柏等适种特色中药材品种,单品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基地 30 亩以上,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按 200元/亩予以奖补。”中的新种植奖补药材种类。)

(3)支持开展中药材林下生态种植。对新建林药、果药、粮药生态种植面积50 亩以上的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基地,按照 200 元/亩予以奖补。对连片规范化管护紫油厚朴、黄柏、杜仲、银杏等50亩以上的,每年按50元/亩予以奖补。

(4)支持开展珍稀中药材驯化繁育。对新开展珍稀中药材头顶一颗珠、江边一碗水、七叶一枝花、文王一支笔驯化繁育,面积 2 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 3000 元/亩。

(5)支持中药材订单回收规模种植。市内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中药材订单回收,组织300亩以上的,按照支付药农回收价款总额的 1%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2.中药材精深加工环节

(1)扶持骨干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引进国有企业、投资平台和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恩施市中医药企业;支持企业以恩施道地药材为原料开发生产功能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药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绿色产品。对中药材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补 3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

(2)培育引进现代中药大品种。挖掘传统中药炮制理论和技术,开发基于恩施道地中药材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加强经典名方、院内制剂研发应用。对新引进规上企业取得国药准字号批文和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恩施市落户生产,单品销售额达到1000 万元以上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补 50万元;也可根据投资额度和实现产值采取“一事一议”。

3.产品流通贸易环节

(1)搭建中药材供应链平台(产地仓)。支持国有平台与行业龙头企业、市场主体合作,打造以恩施道地药材为核心的全国中药材供应链平台,推进全国中药材在恩施市交易流通。积极引进中医药战略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额 500 万元—2000 万元(含2000 万元)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 10%予以奖补;固定资产投资额 2000 万元—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 15%予以奖补;投资额度到达 5000 万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扶持。

(2)支持中药材商贸企业发展。支持市场主体开展恩施本地药材的收购销售,对年销售本地药材产品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市场主体,凭销售发票或缴税单据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补。

4.医药工业创新发展环节

支持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发展。市内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首次进规企业,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在2000 万元以上且有增长的,按市域经济贡献的 100%予以奖补。对从事本地中药材加工的企业实行产能奖补,以年底用电为基数,年度电费支出超过 2 万元的部分,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电费额的 50%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多不超过 20 万元。对新建厂房和购置新清洁能源设备,除土地和财政投资外,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 万元的,新建、改造均按新厂房和新设备投资额的30%予以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5.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环节

(1)支持中药品牌创建。支持区域公共品牌和特色中药材品牌打造。对我市中药材企业通过道地中药材、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和申请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一次性分别奖补 2 万元、5万元、10 万元。

(2)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在我市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炮制、仓储运输、产品质量检测方法等方面制定技术标准,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个品种给予奖补 10 万元。制定省级标准的每个品种给予奖补 5 万元。鼓励企业建设中药材数字化基地和中药材追溯体系,实现中药材生产全程溯源系统企业给予 3万元奖补。

6.金融扶持环节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中药材种植、收购和生产环节市场主体“白名单”制度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中药材产业上下游供应链市场主体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对规上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按 2%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单户市场主体享受财政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积极探索中药材产业融资发展模式,筹集专项资金建立中药材产业发展基金。建立中药材种植生产保险补偿机制,对参保的中药材种植户按其缴纳保险费的60%给予财政补贴。

(二)实施保障机制

1.资金管理。设立市级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和绩效评估。

2.监督机制。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奖补资金申报、使用进行动态核查,杜绝虚报套取行为。

3.动态调整。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每两年修订一次奖补细则,确保政策实效性。

五、决策过程

1.起草阶段。由市卫健局牵头,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发改、财政、科技、市场监督等部门成立专班,结合州内外先进地区经验,形成初稿。

2.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成员单位和乡镇意见,采纳修改意见建议。

3.合法性审查。经市司法局审查,确保政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平竞争原则。

4.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六、预期成效

1.产业升级。推动中药材产业从传统种植向“种植+加工+研发+品牌”全链条转型,提升附加值。

2.经济和社会效益。直接带动就业5万人,户均年增收5000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10亿元,培育3-5家上市后备企业。

3.生态效益。通过推广生态种植模式,减少农药化肥使用,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风险防控

1.市场风险。建立中药材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引导企业签订保底收购协议,避免“价贱伤农”。

2.资金风险。强化审计监督,对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主体列入信用黑名单,追回资金并依法追责。

恩施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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