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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市征地 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05 17:05 来源:恩施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市人民政府:

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市姚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联合起草了《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送审稿)》。现作如下起草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国家项目建设需要

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大水利防洪工程之一,社会关注度和老百姓期望值高,社会意义重大,项目建设周期长,且建设地邻近国家5A级风景区,从国家项目、地方经济、移民权益等多方面考量,恩施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需要更高质量、更高标准完成,要经得起人民检验、历史考验。

(二)工作指导需要

当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开展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679号)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作为Ⅱ等大(2)型水利水电工程,涉及面积广、群众多,土地、房屋、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补助标准,搬迁安置方式,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副业设施处理等,均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具体实施过程中,需多部门协同配合。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门的实施管理办法,便于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规范管理、基层规范落实。

(三)监督检查要求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问题清单(2023版)的通知》(办移民〔2023〕37号)明确规定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市、县级应制定移民安置相关管理办法等文件。

二、起草过程

(一)2020年1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卫同志安排部署起草《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的相关事宜。

(二)2020年5月10日,市姚办出台《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草案办法。

(三)2020年8月20日,时任市姚办主任李在寅同志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讨论《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四)2022年3月22日,时任市姚办主任李在寅同志组织新塘乡、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屯堡乡、大峡谷风景区管理中心分管移民领导及移民办主任、市直相关部门集中讨论《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五)2022年4月26日,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蒲晓斌主任组织中心征地移民专班进一步修改完善《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六)2022年5月30日,副市长易发斌同志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讨论《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七)2022年8月9日,副市长易发斌同志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八)2022年8月24日,时任市姚办主任李在寅同志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讨论修改《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九)2023年4月19日,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蒲晓斌主任组织中心征地移民专班修改《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十)2023年10月16日至18日,市姚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姚办及中心专班人员讨论进一步完善《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十一)2023年11月1日,副市长易发斌同志组织相关部门对《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集中审议。

(十二)2023年11月7日,市姚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邀请屯堡乡和大峡谷风景区管理中心征地专班人员对《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专题讨论。

(十三)2023年11月23日,市姚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律师、姚办、中心专班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修改《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十四)2023年11月24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谭家蕾同志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讨论《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十五)2023年12月15日,副市长易发斌同志组织相关部门对《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送审稿。

三、《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送审稿)》的主要内容

《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送审稿)》共有十二章三十七条,并附3个附件表格。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目标及管理体制。第二章为土地补偿,明确了永久征地补偿标准、临时用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为房屋补偿,明确了实物认定及补偿标准。第四章为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副业设施处理,明确了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农村副业设施的认定,设备搬迁补助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第五章为企业和专项设施迁(复)建,明确了企业和专项设施迁(复)建的实施及验收。第六章为搬迁安置,明确了搬迁户、搬迁人口的认定及特殊情况的处理,财产户的补偿方式及标准,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及特殊情形的处置,集中安置点建房要求,补偿、补助资金的支付方式。第七章为后期扶持,明确了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第八章为资金管理及使用,明确了移民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责任主体、使用和拨付制度等。第九章为档案管理,明确了档案的收集与管理要求。第十章为职责分工,明确了22个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十一章为法律责任。第十二章为附则。

四、法律、政策依据(详见附件)

五、征求意见

《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恩施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3年12月16日,共收集意见建议1条,来自公开的电子邮箱,具体内容及处理如下: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3点中“宅基地由搬迁户购买”提法不对,宅基地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成员仅有使用权,不得买卖。

经会议讨论,该条意见予以采纳,“每宗宅基地面积以实际规划为准,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宅基地由搬迁户按75.56元/平方米购买。”修改为“每宗宅基地面积以实际规划为准,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宅基地由搬迁户按征地标准缴纳新址征地费用。”

                      恩施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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