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市委主要领导就2020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主动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深入推进。
(二)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的法治建设“五大体系”目标,以及中央、省、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要求,将法治恩施建设纳入年初的工作计划及年底的考核,做到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清、责任明。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督办。一是代表恩施州顺利迎接了省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督察,通过了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找准症结,立行立改。二是开展了对全市17个乡镇、56个市直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及“七五”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督查通报并限期整改,以检查促落实。
(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把宪法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举办法治专题讲座。邀请省《民法典》宣讲团成员、武汉大学教授刘应民为全市干部授课,在全市上下进一步营造了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同时,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坚持把宪法法律作为每一期培训的必修课;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不断提高被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群众和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升党政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的能力,抓牢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二、健全监督体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一)切实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一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党委(党组)坚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二是建立健全交办、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严格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在重大决策及重大事项等方面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充分听取并及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二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20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2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率达到100%;同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全年检察机关共对2件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履行了监督职能,确保政府行政行为始终在司法监督下顺利运行。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方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包括机构人员、决策流程等政府信息。二是加强新冠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利用电视、广播、政务新媒体发布疫情防控动态信息1050条、《通知》《公告》92条、政策解读96条、防控知识39条、辟谣信息25条。三是公开各领域监管信息,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牵头作用,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实现部门间数据结果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全市共自建检查对象27779个,确定346项随机抽查事项,完成双随机抽查任务154个,实施联合抽查9次,抽查结果均依法公开。另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恩施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办理形式、答复文书格式、档案归集、台账管理,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水平。全年共依申请公开办理信息、办理流程、答复文书格式等信息16条。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了政府治理能力。
三、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一是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划定创建任务,完善评价标准,切实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二是将示范创建的具体要求和方向逐步融入年度法治建设专项督查,对标重点工作,强化指导、督查、考核力度,持续有序推进示范创建。
(二)规范清单管理,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全市共计4504项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三)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是加强学习研究,市政府党组多次集中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深刻认识《条例》的目的和意义,全面把握决策的程序和要求。二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市人民政府印发《恩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严格遵守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全面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不断健全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法制审核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切实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三是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法制机构主动靠前,全程参与政府重大投资、重大项目采购、自然资源有偿出让、土地房屋征收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重大合同重要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把关,不列入常务会议题。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优化政府职能配置。以2019年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整合执法力量。二是建立和落实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布《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十八条“负面清单”》,明确清单以外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三是规范收费行为。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布各级各项收费目录清单,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对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四是积极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全年共清理审核证明事项25项,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通过,仅保留证明事项1项。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工作力度,控制发文数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强化备案审查的纠错功能和实效,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2020年制发市级规范性文件1件,并及时向市人大备案。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在全市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 43 件,其中失效文件 25 件,继续有效文件18件,提高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了制度建设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六)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坚持把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深化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工程来抓,全市25个行政执法单位均建立了本单位“三项制度”,并严格按要求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关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全年共公示执法信息15587条,配备各类执法音像记录设备1510台,法制审核人员151人,27人通过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聘用法律顾问47人。二是由市委编办牵头,印发《关于文化旅游市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恩施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推进全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通过专项督查,持续推进各执法部门“三项制度”、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地。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及换证相关工作,2020年8月,全市19个行政执法单位共计198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考试。
(七)强化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大力推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各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2020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列席市委、市政府各类重要会议57次,审查各类文件及合同共21份,出具法律意见书21份;全市186名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各级党委、政府各类重要会议913次、审查各类文件974份,出具法律意见书216份,解答法律咨询6935人次。为政府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保障,充分发挥了政府依法行政参谋的作用。
(八)加大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严防监管部门随意抽查检查、执法不公等现象。持续推进市直各单位行政执法案件进网,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各部门执法事项、执法人员等信息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实行信息化监管。不断细化完善“两库一细则”,科学制定抽查频次和计划,建立完善跟踪管理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九)坚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2020年,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43件,撤销9件,责令作出调查处理1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3件。办理以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3件,作为第三人参与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1件。同时积极应诉,促进纠纷及时化解。2020年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二是依法办理信访案件,注重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引入法律程序,有效的维护群众的权益及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三是深入推进调解工作。坚持发扬“枫桥经验”,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2020年,全市共排查矛盾纠纷4011件,预防矛盾纠纷568件,调处矛盾纠纷1551件,成功调处1521件,成功率达98%。四是大力加强诉调对接。2020年5月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运行以来,全市各司法所共参与调处法院移交民商事矛盾纠纷275件,调解成功194件,调解成功率达71%,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尊重并维护司法监督。积极履行生效裁判,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扎实推进行政司法联动,建立健全“两法衔接”、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协作联席会议机制,形成防范执法风险、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行为的强大合力。
(十)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选树先进典型。一是积极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龙凤镇双堰塘村、小龙潭村、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营上村先后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恩施市实验小学、芭蕉乡中心小学被命名为“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学校”。白杨坪镇洞下槽村被命名为“全省法治建设示范村”。恩施市中心医院被命名为“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医院”。恩施市太阳河乡太阳河社区、恩施大峡谷法治广场被命名为“湖北省法治文化示范点”,恩施市看守所被命名为“湖北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中心)”。二是总结推广法治先进典型和经验。在全州率先开展“公法三进”等多项法治实践,提高效能、提升服务,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提供了多层次、多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被各级新闻媒体争相报道。
四、规范常态化疫情防控,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落实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任务。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制发的《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从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法律服务、做好法治宣传等方面出发,确保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始终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二)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疫后重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一是全面落实惠企政策。着力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出台《2020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十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路线图》、《恩施市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效能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一系列包容审慎监管的文件,建立一系列包容审慎监管的制度,在依法监管的前提下,提升政务服务职能,最大限度的为市场主体提供“松绑减负”服务于企,强化落实。二是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印发《恩施市政务诚信公开承诺工作方案》及《恩施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全市行政合同清理工作,共清理合同6184份,建立了规范的合同台账,在督促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防止了随意违约毁约等情况出现。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地方及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是软指标,只重形式,不重实效;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不平衡,有的单位工作扎实,有的单位未能学以致用;三是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个别案件办案质量不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下一步,我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加强:
(一)以创建促提升,努力创建示范法治政府。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充分把握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重要性和引领性,强化考核监管及督察问责,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视、职能部门共同推进良好工作局面。同时,做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广泛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社会知晓率。
(二)消除发展瓶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场公平竞争制度体系建设及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护,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监督保障公权力服务发展。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行政执法全流程监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
(四)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力度。制定2021年法治建设督查计划,严格督查程序及考核标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