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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0-10-26 17:00 来源:恩施市人民政府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恩施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恩施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

恩施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及党的十九大、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恩施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先后荣获“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等荣誉称号。

一、提高政治站位,启动依法治市“快进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二是加强统筹谋划。出台《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恩施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 《恩施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恩施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考评办法》等文件,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三是强化实绩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列为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对党政一把手依法行政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或绩效评价考核。

二、整合州市资源,组建法治政府“集团军”

一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2017年以来,我市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全面清理,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考试,换发行政执法资格证,开展公职律师申报工作。目前,全市共2000名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5名行政执法人员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办案质量显著提高;二是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公开选聘了7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17个乡(镇、办、区)均设立法律顾问团,70个市直部门、208个村(社区)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州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党委政府法治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工作。

三、开展权责清理,竖起法治政府的“边界线”

一是完善权责清单。我市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先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二是规范收费行为。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布各级各项收费目录清单,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

对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三是深化机构改革。以2018年县市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整合执法力量,推行综合执法,有效解决了“九龙治水”等问题。

四、接受人民监督,托起法治政府的“公平秤”

我市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二是认真收集办理意见建议。严格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三是坚持人民中心地位。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2017年,为缓解州城舞阳坝段交通拥堵问题,我市按照专家建议,计划占用民族广场新建一条长160米、宽7米的车行道。方案公示后,不少市民提出反对意见。市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深入实地调研,确定采纳群众意见,取消民族广场车行道修建,另找解决方案,赢得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五、围绕“三大攻坚战",奏响法治政府“主旋律”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我市以法治教育为着力点,坚决打好“三大战役”。一是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开展综合治理。针对民间借贷、“校园贷”等突出问题,建立信息预警、投资疏导、日常监管、宣传引导、追责问责机制。

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范畴,由社区网格员定期摸排辖区内非法集资动向,按照“打早打小、及时处置、维护稳定”的原则,密切关注投资理财、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高发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六进”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关知识宣传等;二是围绕精准扶贫开展法律扶贫活动。2018年4月以来,我市积极开展“三学三知”暨法律扶贫活动,共成立党的十九大精神讲习队、“七五”普法宣传队、矛盾纠纷调解队、法律援助志愿队、精准扶贫爱心队等七个分队,围绕学懂弄通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决胜脱贫攻坚、掀起“七五”普法高潮、打造基层治理的“升级版”等五大任务,提升人民群众尊法学法用法的行为自觉,确保全市如期脱贫“摘帽”;三是围绕污染防治开展综合整治。持续开展省级生态示范市创建工作,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5个、省级绿色示范乡村14个。严格落实“三禁三治",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水环境保护制度。强力推进水生态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饮用水源,集中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达标率均达100%。

有序推进天保工程、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等项目。如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管重罚、重拳治污压倒性态势基本形成,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六、简化服务流程,架起法治惠民“便民桥”

我市把推进“放管服”改革作为推动政府自身革命的“先手棋”和“当头炮”,统筹推进事项梳理归集、系统对接、标准化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升,架起法治惠民“便民桥”。一是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州政府文件精神,先后十次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对产业项目审批、备案类项目立项从法定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施工许可审批从法定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并实现“当天办结”。施工许可证申请资料从22项减至9项。《施工许可证》和《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现合并审批。不动登记改革实现“一窗办结、一网共享、一次办好”,取消部门间的前置审批,减少4个环节,精简2个事项,办结发证由30个工作日减少为5个工作日;二是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

恩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资源,常设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公证咨询、公证办理等六个窗口,实行“集中式办公、一条龙式服务"。自主研发“恩施市公共法律服务网”,开通律师"面对面”在线法律咨询系统,形成市乡村三级配套联动、上下贯通、互相衔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目前,已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全市所有村(社区)无缝对接,有效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七、落实普法责任制,培育法治恩施“明白人”

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先后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恩市办发[2018] 2号)《恩施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项目清单》《恩施市“谁执法谁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等文件,细化责任到乡(镇、办)和市直部门,为有关党纪法规明确责任主体,明确1300余名党员干部为普法责任人。二是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律师进村、法律便民"“三学三知”“法律六进”及“宪法宣传月”活动,逐村培训法治宣讲员,逐户增养法律明白人。2018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展法治讲座360场次,播出《硒都法治》18期,培训法律宣讲员2.6万余人、培养法律明白人15万余人,涌现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4个,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个。

八、化解社会矛盾,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

我市严格落实“一统三治”“层级调处”“律师三进”基层治理模式,以法治引领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提档升级。

一是推行“太阳河464”工作法。即为辖区内每家免费发放一本村规民约、一本《农村常用法律知识手册》、一张《矛盾纠纷层级调处表》、一张《律师进村便民卡》。党员干部入户开展小意见听取、小纠纷排查、小矛盾化解、小隐患清除、小漏洞封堵、小事故预防活动。全乡建立矛盾纠纷层级调处机制、矛盾纠纷引入法律渠道机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奖惩机制;二是推介三岔镇“燕子工作室"。三岔镇将所有矛盾归为产业、基建、经济、资源、家庭五大类,实行分人、分期、分类、分层调解,形成了五级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村设立“燕子工作室”,确保群众矛盾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纠纷不出镇。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政府规定,凡是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切实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2018年以来,以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乡镇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四是发挥律师调解室作用。目前,全市成立的3个律师调解室共调解各类民商事纠纷35件,4个相关单位或个人先后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地方及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认为精准扶贫是硬任务,法治政府建设是软指标,只重形式,不重实效;二是法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不平衡,有的单位工作扎实,有的单位未能学以致用;三是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个别案件办案质量不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下一步,我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加强:(一)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要求,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依法确定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决策机关所属法制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

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完善并联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推进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三)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以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以执法责任追究为抓手,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贵,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与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担当意识,坚持有错必纠,执法必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工作责任督察考核,确保法制建设效能

全面落实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要求,厘清和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各级党委的领导职责、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主体职责和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坚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充分运用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功能,扎实开展督察,严肃责任追究,提高督察工作效能。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积极探索研究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应诉水平。

(五)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提高法治服务水平。

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集处、行政调解、仲裁的有机衔接,筹建市级重大工程矛盾纠纷疏导中心,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引领文明乡风。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为指引,积极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坚持人民中心地位,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实际成果喜迎新中国70周年华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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