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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6-02-26 15:17 来源:恩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恩施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内容描述主要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全社会特定群众主动依申请公开市级乡级村级
政策规范性文件
本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市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恩施融媒”、“云上硒都”两微一端;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市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市级、乡级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



政策解读
含文字解读、发布会解读、H5解读、图解等多种形式的解读;起草单位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多个解读主体的解读
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市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网页;市级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条例》第十二条及时更新市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公开查阅点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章、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公开查阅点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领导

《条例》第二十条(二)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



政府工作机构(机构简介)
含机构名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机构领导、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要素《条例》第二十条(二)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村、社区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村、社区村务公开栏;公开查阅点

规划信息
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计划信息《条例》第二十条(三)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公开查阅点


统计信息
含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分析报告等信息《条例》第二十条(四)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人民政府、市统计局
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许可/服务依据、条件、程序含依申请行政职权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信息《条例》第二十条(五)及时更新市人民政府,有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职能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村、社区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乡便民服务大厅、村便民服务室
办理过程信息依申请公开
行政许可结果参照《省信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条例》第二十条(五)及时更新市人民政府,有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职能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村、社区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信用中国(湖北)网站


公开事项内容描述主要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全社会特定群众主动依申请公开市级乡级村级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依据、条件、程序含依职权行政职权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信息《条例》第二十条(六)及时更新
市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的政府部门
市人民政府网站;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的政府部门网站(网页);湖北政务服务网
办理过程信息依申请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参照《省信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条例》第二十条(六)及时更新
市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的政府部门
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信用中国(湖北)网站 行政相对人 


权责清单


及时更新市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湖北政务服务网;市政务服务中心、乡便民服务大厅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
《条例》第二十条(七)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



财政专项资金含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情况、审计、绩效评估等信息。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网站;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行政事业性收费
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等信息《条例》第二十条(八)
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标准,采购实施情况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各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具体参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7〕6号)《条例》第二十条(九)及时公开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重大建设项目
含重大建设项目清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办事指南、项目建设进展、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体现项目建设生命周期的信息《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以下简称目录汇编)批准服务信息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批准结果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局、市科经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卫健局、市文旅局、市民宗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网站;各有关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湖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布会听证会;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过程信息依申请公开

公益事业建设扶贫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政策文件、扶贫对象、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十一)
《目录汇编》第二十六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市人民政府;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各有关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村、社区村务公开栏

公开事项内容描述主要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全社会特定群众主动依申请公开市级乡级村级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益事业建设卫生健康
卫生健康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公示公告;知识宣传
《条例》第二十条(十一)
《目录汇编》第二十一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市卫健局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教育政策
文件、教育概况、学校信息、财务信息、招生管理、学生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校园安全
《条例》第二十条(十一)
《目录汇编》第三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教师管理公开对象为教师;特岗教师招聘公开对象为应聘
人员



社会保障含社会保险、养老服务、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信息《条例》第二十条(十一)
《目录汇编》第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各有关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村、社区村务公开栏

就业政策文件;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等信息《条例》第二十条(十一)
《目录汇编》第九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村、社区村务公开栏

生态环境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源信息发布;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生态环境统计报告《条例》第二十条(十三)
《目录汇编》第十三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人民政府;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人民政府网站;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黑名单管理;事故通报;公共服务信息《条例》第二十条(十三)
《目录汇编》第二十二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各有关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重要会议;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重大决策草案、法律法规
部门和地方规章;
其他政策文件;隐患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动态信息;
市人民政府网站;各有关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村、社区村务公开栏重要会议向特定人群开放
公开事项内容描述主要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全社会特定群众主动依申请公开市级乡级村级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益事业建设食品监管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产品质量投诉举报;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条例》第二十条(十三)
《目录汇编》第二十四
《条例》第二十条(十三)
《目录汇编》第二十四
《条例》第二十条(十三)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村、社区村务公开栏
药品监管
产品质量
突发公共事件含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信息,必要时,应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公开专题。《条例》第二十条(十二)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村、社区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村、社区村务公开栏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撤销、年检信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开放信息;特殊群体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信息;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演出、文化体育活动信息;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文博单位名录《目录汇编》第二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市文旅局市文旅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微信公众号



体育
户籍管理出生登记;收养、入籍等登记;注销登记;迁移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目录汇编》第四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湖北政务服务网;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村、社区村务公开栏

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目录汇编》第七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村、社区村务公开栏

法律援助精准推送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组织等

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政民互动;办事服务;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镇详细规划;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目录汇编》第十一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市政服务城镇燃气管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目录汇编》第十七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公开事项内容描述主要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全社会特定群众主动依申请公开市级乡级村级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益事业建设城市综合执法房地产管理《目录汇编》第十八长期公开(动态调整)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救灾生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灾害信息员队伍;预警信息;灾情核定信息;救助审定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捐赠款物信息;年度款物使用情况;工作信息
《目录汇编》第二十三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或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土地使用权出让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矿业权出让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国家层面法规政策;地方层面法规政策;启动要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调查登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房屋征收决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被征收房屋评估;分户补偿情况;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目录汇编》第十五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拟征收土地告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地听证;征地报批材料;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目录汇编》第十二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实施;条件与标准;对象认定;预算管理;决策部署
《目录汇编》第十六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村、社区村务公开栏

涉农补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目录汇编》第十九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村、社区村务公开栏

公开事项内容描述主要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全社会特定群众主动依申请公开市级乡级村级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益事业建设国有产权交易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工程建设招投标审批核准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信息;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暂停、终止招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药品药械集中采购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排污权交易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征兵政策宣传
《关于印发《湖北省村务公开目录》的通知》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人武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村、社区

税收管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办税地图;办税日历;办税指南;权责清单;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非正常户公告《目录汇编》第二十五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决策预公开决策草案,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含起草说明或解读文件);《条例》第二十条(十五)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天市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意见征集和反馈情况,如征集到的意见的数量、主要观点、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理由等;
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会议开放,即邀请专家、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的情况
公开事项内容描述主要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全社会特定群众主动依申请公开市级乡级村级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主动公开内容双随机、一公开含双随机抽查事项,双随机抽查结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工作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有行政监管职能的部门具有行政监管职能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双随机、一公开”网站;“互联网加监管”平台


建议提案办理含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答复全文,办理工作动态等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市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政务督查含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市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审计报告含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其中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政府会议公开政府会议开放情况,含政府常务会、办公会、专题会议、部门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等信息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市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政府公报含政府公报历史数据、当期政府公报电子版等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政府工作报告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



回应关切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条例》第六条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市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政府网站抽查情况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



招考录用
含公务员招考录用、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等信息《条例》第二十条(十四)法律法规对特定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公开事项内容描述主要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全社会特定群众主动依申请公开市级乡级村级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

网站普查;安全检查;网站开设整合;“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办理;网民信件办理;网站内容保障情况;假冒政府网站处置;人员培训等情况

市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依申请公开
根据群众申请含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申请表、办理入口等信息《条例》第二十八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1个工作日(当日)内与申请人联系沟通,确定依申请公开签收时间,反馈其申请获得信息的状态; 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行办理、补正后办理等情形的回复; 10个工作日完成协同办理情形的回复; 15个工作日完成会商、需要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延期办理情形的回复。市人民政府、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公开查阅点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集中展示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链接地址,格式参考中国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市人民政府;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网站;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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