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食品、药品监管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省抽第16号)

发布时间:2026-02-13 16:25 来源: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恩施市湘邻人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世纪山臻牌富硒葛根粉进行风险监测。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葛根源性成分项目不符合SN/T 5522.5-2023《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5部分:葛根淀粉》要求、木薯源性成分项目不符合SN/T 5522.2-2023《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2部分:木薯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12月9日,本局向恩施市湘邻人土特产经营部送达了编号为NO:2025CJ07054F的《检验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知书》,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对《检测报告》没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涉案世纪山臻牌富硒葛根粉系当事人从恩施十大名吃实业有限公司购进,于2025年10月13日购进10袋(560g/袋),单价24元/袋,购进金额240元。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6日销售了该批次世纪山臻牌富硒葛根粉6袋,销售单价为39元/袋,销售金额234元,优惠金额23.4元,实际销售金额210.6元。当事人向亲戚赠送了3袋、销毁了1袋,监测抽检购样6袋,该批次世纪山臻牌富硒葛根粉已无库存。当事人经营该批次不合格世纪山臻牌富硒葛根粉的货值金额为210.6元,违法所得210.6元。

当事人购进涉案世纪山臻牌富硒葛根粉索取了供货商资质、检测报告、销售单据,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能够说明进货来源,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于2025年12月9日发布了召回公告,但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未召回不合格食品。本局未接到对涉案世纪山臻牌富硒葛根粉的投诉,无食用后不良反应的报告。

(三)原因排查:

当事人销售的世纪山臻牌富硒葛根粉未检出葛根源性成分,分析原因为:1.供应商管理不规范;2.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检验把关不严。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世纪山臻牌富硒葛根粉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了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能够说明进货来源,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不予立案处理。

四、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

通过对恩施市湘邻人土特产经营部的调查情况和当事人的自查情况综合分析认为存在问题:1.供应商管理不规范;2.检验把关不严。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该店采取整改措施:1.暂停与供应商的合作,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2.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求供应商按照批次提供检验报告;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意识。

恩施市湘邻人土特产经营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发布了召回公告,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由于销售的产品均用于监测抽检购样,未有召回已出售的世纪山臻牌富硒葛根粉。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