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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国抽第03号)

发布时间:2025-09-12 17:14 来源: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2025年6月17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利川市思锦商贸有限公司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产品标称生产者为恩施州梅小菜食品有限公司。样品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测,2025年7月17日,该检验所签发检验报告,编号:(2025)GJS1-0104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QB/T 2686-2021《马铃薯片(条、块)》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将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2025年7月21日,本局直接送达恩施州梅小菜食品有限公司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抽检食品为该公司生产销售,现场检查同批次抽检食品已销售完毕。该公司对监督抽检程序未提出异议,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具体整改措施为1.优化工艺流程,采用辐照方式对产品进行后杀菌;2.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对食品安全意识。

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供述违法事实,情节轻微,未发生危害后果,并在调查过程中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积极整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根据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1.在接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高度重视,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因产品中原料辣椒粉不能完全消毒灭菌,所以造成成品污染;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对食品安全意识;3.与重庆天生云阳供应链有限公司协作,采用辐照方式对产品进行后杀菌。

 特此报告!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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