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
2023年8月
目录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竭尽全力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恩施旅游形象,促进全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恩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乡镇办、管理中心为主,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景区,该景区是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乡镇办、管理中心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
(4)科学决策,依法执行。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应急救援工作的安排、协调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订);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市文化和旅游局第41号令);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4号);
《湖北省旅游条例》(2015年4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修订);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
《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恩施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等的紧急事件。
1.5.1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水旱灾害、冰雹、狂风等气象灾害和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等地质灾害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
(2)事故灾难。旅游运输车辆发生的重大交通运输事故;景区发生落石、踩踏等意外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景区电梯、缆车故障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重大传染病,如发生鼠疫、突发重大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5)其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1.5.2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成立恩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本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指 挥 长: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旅游工作的副主任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台、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国网恩施市供电公司、市民政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峡谷风景区管理中心。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抢险的决策部署;
(2)组织指挥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当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发布应急指令或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
(4)综合分析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制定应对措施;
(5)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
(6)做好事故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确定应向社会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
(7)统一规划、部署和调配全市应急资源;
(8)研究、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相关办法等。
2.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1)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执行指挥部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研判与上报工作;按分级响应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综合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制定并执行应对措施;组织修订《恩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调查研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准确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做好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及新闻舆论的引导工作并防范负面舆情的传播和扩散。
(3)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民族和宗教事务的协调处理。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交警、治安队伍实施现场救援,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搜救伤员,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负责人员疏散和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及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市政建设、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和维修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抢险队伍、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协调保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道路交通畅通,负责调查处理管辖水域内交通事故导致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8)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大宗物资等方面的协调调度和市场秩序的维稳工作。负责储备、供应抢险物资、救援药品和器材。
(9)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所需药品清单,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并转移受害人员;指导现场救治工作。负责组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伤病旅游者的紧急救治,如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疾病的治疗,防治蔓延。
(10)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涉及港澳侨胞、外籍人员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或影响到境外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或境外涉及我市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理。
(11)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台旅游者伤亡的协调处理。
(12)市林业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森林火灾预警、防控、扑救及调查处理工作。
(1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并组织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1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会同应急等部门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市场和物价的稳定调控工作。
(1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中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等工作。
(16)市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和完善重点景区等涉旅企业的直通式监测和服务,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17)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火灾安全事故的迅速出警、抢救人员、保护并疏散物资、控制消除火灾、进行火灾统计、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18)国网恩施市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停、供电力保障;完成市旅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9)市水利局:建立汛期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发布汛期监测信息,对在涉水景区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20)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区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周边环境卫生恢复。
(2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峡谷风景区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群众稳定、宣传等方面相关工作。
2.2.3旅游景区职责
负责制定或修订本企业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细化措施,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企业相应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并按本预案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或报请启动有关预案。现场合理处置,筹措救援所需资金,配合做好救援和人员安置、善后处理、恢复重建等工作。
2.2.4专家组及职责
专家组成员主要由州、市专家库与旅游行业有关的专业人士组成。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联络、协调,并定期组织专家组成员研究分析应急救援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专家组指导和参与我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为科学处置提供决策支撑。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迅速研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可操作的应急救援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或防止事故扩大的技术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为应急处置提供其他咨询服务。
恩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恩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恩施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由恩施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制定,恩施市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其下级预案主要包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旅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预案体系详见下图。

恩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图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及市内各旅游景区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常规数据监测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市内旅游企业及各景区安全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危险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测机制。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工作,建立预测监测体系,健全完善旅游突发事件监测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
各景区要建立本景区范围内旅游突发事件预测监测人员,健全监测机制,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旅游突发事件或其他灾害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指挥部。
市文化和旅游局每年要定期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全市旅游公共信息进行分析,根据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发展的趋势作出预测,并根据需要向指挥部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协调配合建立气象、地质灾害、汛期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发布气象地质及汛期灾害预警信息,对因气象、地质因素可能引发灾害的预警信息,应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大景区、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的建议,向全市发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
3.3.1预警系统
依托全市政务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以专家组和业务部门为支撑,建立健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
指挥部会同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接收和处置各类应急信息。
3.3.2预警等级划分
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3.3.3预警发布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故企业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向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报告,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确认、预测分析和会商,判定事件达到预警级别时,经旅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后,指定专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快捷有效方式进行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各工作组人员立即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将事故现场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应根据风险级别采取下列措施:
四级风险的,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三级风险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二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一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
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预警信息要求进入相应应急状态,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做好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游客及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灾害损失。
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据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
3.3.5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1)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参与、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由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者人身安全时,如突发泥石流、山体滑坡、山洪以及景区景点发生大规模拥挤等情况时,旅游者应进行自救互救,随团领队、导游或其他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逐级向旅游企业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情况。
(2)事发地乡(镇、办)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当地公安、交通、卫健等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并根据初步预测事件的等级决定是否报告市政府。
(3)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立即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和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领队和导游应第一时间向相关旅游企业报告,由企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
事发地政府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当地卫健部门对染病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卫健部门负责向市政府及市旅游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并做好旅游团到达的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食宿饭店的防疫工作和旅游者的安抚工作。
事发地政府根据卫健部门的建议,视情况决定是否对染病旅游者、其他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就地隔离观察,对需要隔离但拒绝配合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相关部门强制执行。
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正式确认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市政府应立即组织旅游、公安等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和现场监控工作,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并向旅游团途经地旅游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其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同时,对其他前往该地区的旅游团和其他旅游者通报情况,以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做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宾馆饭店和景区等地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领队、导游和有关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企业报告,企业向主管部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及市政府。
事发地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卫健部门对中毒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认真检查旅游团和饭店等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卫健、公安部门相互配合、调查中毒原因,属于投毒案件的,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事发地卫健部门负责向相关的旅游团和旅游景区通报有关情况。
指挥部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立即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1.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外国和港澳台旅游者伤亡事件时,涉事企业应当第一时间向事发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报指挥部及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根据事件的等级确定应协调的相关机构并通报情况,必要时请求州文化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通知有关急救组织,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事发地政府要统一指挥,协调公安、交通、卫健等相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报指挥部和市政府。
指挥部在接到事件报告时,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立即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1.4国(境)外游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游团领队和导游应及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请求所在国家、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向所属国内旅游经营单位报告,由该旅游经营单位报告市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
指挥部知晓该事件后,应立即组织外事侨务、台办等部门主动与州文化和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争取及时对受伤旅游者进行救治和处理相关事项。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及时协调处理事件的善后工作。
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和旅游、外事、公安、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718—8212009,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电话:0718—8223003。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收集整理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办公电话,并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
4.4.1事发景区
迅速调集企业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设置警示标志,通知并有序组织事故危害范围内的旅客和工作人员迅速疏散转移至安全地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4.4.2事发地乡镇办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转移、疏散、撤离受危害或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4.4.3各成员单位及各抢险队伍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救援。在保证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科学开展事故抢险,搜救失踪或被困人员,避免更大损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2)救治伤员。组织医疗专家及时救治受伤、中毒人员(市卫生健康局牵头)。
(3)专家会商。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抢险救援、防范次生灾害工作方案(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4)人员疏散转移。将受影响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做好临时安置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5)交通管制。对事故现场周边的交通进行管制,保障救援设备和人员的进出通畅,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市交警大队)。
(6)次生灾害防范。水利、气象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及附近的空气、土壤、水源等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市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分局)。
(7)应急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交通、通讯、电力、资金等保障工作(市应急局)。
(8)信息上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应急处置情况(市文化和旅游局)。
(9)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群众。
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故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相关部门和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集的新闻舆论联络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客观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工作等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组织对外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及时跟进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8应急结束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应急终止:
⑴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事发地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的。
⑵遇险人员获救或部分失踪人员经全力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的。
⑶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的。
2.应急终止的程序
⑴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报请启动机构批准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⑵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现场处置结束后,市民政局、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保险机构、景区管理单位和事故相关单位应各司其职,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灾后重建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处理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调查事故原因。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处置有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并对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事发地乡镇(办事处)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向市政府报告,并及时组织实施。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积极争取上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
参与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随时畅通。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与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的通讯联系;建立全市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组织制定有关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负责全市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州文化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6.1.1应急队伍保障
市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障应急工作需要。旅游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救援工作。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以旅游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市公安、武警、消防救援队伍是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
6.1.2交通运输保障
参与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有关部门、从事旅游业的企业,必须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运送调配、伤亡人员的及时转移。
事发地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车辆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救援现场。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1.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6.1.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持社会秩序。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治安保卫工作。
6.1.5物资保障
旅游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1.6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应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以及平时应急培训和演练所需经费。地方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旅游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6.1.7紧急避难保障
民政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共同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印统一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宣传、教育、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单位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各地方政府要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各地方政府应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对本预案的综合性演练,旅游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至少每半年一次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及时组织演练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检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
本预案由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组织实施和修订。
本预案由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恩施市范围内涉及大小11个景区,即1个AAAAA级景区,3个AAAA级景区,4个AAA级景区,3个旅游景区及多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农业观光点。
各大景区独具特色,恩施大峡谷景区的绝壁栈道、一炷香、天坑地缝、缆车、电梯观光等。鹿院坪景区拥有世界上最长的斜行电梯和绝壁栈道;土家女儿城的各种土家特色演艺吸引了不少游客眼球,日接待量居高不下;大清江景区、龙马风情小镇乘船旅游观光;麂子渡景区、龙麟宫景区内的溶洞美景也是独具特色的。
恩施市境内旅游景区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恩施市境内旅游景区基本情况表
序号 | 景区名称 | 所属乡镇 | 景区级别 | 最大日接待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恩施大峡谷 | 恩施大峡谷 | AAAAA | 25000 | 安生永 | 13477021387 0718-8485866 |
2 | 土司城 | 小渡船办事处 | AAAA | 20000 | 孙福民 | 15571789999 0718-8458166 |
3 | 土家女儿城 | 舞阳街道办事处 | AAAA | 60000 | 陈莉 | 13607240316 0718-8028910 |
4 | 梭布垭石林 | 太阳河乡 | AAAA | 20000 | 蒲晓君 | 18171578619 |
5 | 枫香坡生态旅游区 | 芭蕉侗族乡 | AAA | 5000 | 马苏娥 | 15971795886 0718-8482001 |
6 | 二官寨景区 | 盛家坝乡 | AAA | 5000 | 徐瑞 | 18671881758 0718-8492001 |
7 | 鹿院坪景区 | 板桥镇 | AAA | 6000 | 谢天 | 13477254325 |
8 | 龙麟宫景区 | 六角亭办事处 | AAA | == | 孙福民 | 15571789999 0718-8458166 |
9 | 大清江景区 | 三岔镇 | == | 5160 | 蔡科 | 18086473828 0718-8277430 |
10 | 麂子渡景区 | 白杨坪镇 | == | 4000 | 王祥平 | 13807188410 0718-8025346 |
11 | 龙马风情小镇 | 龙凤镇 | == | == | 王帆 | 13872701702 0718-8996699 |
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序号 | 组成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市政府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 0718-8212009 |
2 | 市应急局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 0718-8224590 |
3 | 市政府办公室 | 0718-8212009 |
4 | 市委宣传部 | 0718-8211778 |
5 | 市公安局 | 0718-8282111 |
6 | 市应急管理局 | 0718-8224590 |
7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0718-8212370 |
8 | 市财政局 | 0718-8224411 |
9 | 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0718-8224397 |
10 | 市交通运输局 | 0718-8222131 |
1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18-8224413 |
12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0718-8233423 |
13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0718-8223003 |
14 | 市卫生健康局 | 0718-8224041 |
1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18-8029392 |
1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0718-8416408 |
17 | 市农业农村局 | 0718-8224048 |
18 | 市林业局 | 0718-8224294 |
19 | 市民政局 | 0718-8224390 |
20 | 市气象局 | 0718-8211012 |
21 | 市中心医院 | 0718-8224341 |
22 | 市武警中队 | 0718-8289443 |
23 | 市交警大队 | 0718-110 |
24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0718-8255879 |
25 | 市水利局 | 0718-8283894 |
26 | 市民宗局 | 0718-8224536 |
27 | 国网恩施市供电公司 | 0718-82785520 |
28 | 市外事侨办 | 0718-8212009 |
29 | 市台办 | 0718-8212009 |
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
序号 | 乡镇名称 | 应急值班电话 |
1 | 大峡谷风景区管理中心 | 0718-8542001 |
2 | 小渡船街道办事处 | 0718-8245202 |
3 | 舞阳街道办事处 | 0718-8221309 |
4 | 金子坝街道办事处 | 0718-6988001 |
5 | 七里坪街道办事处 | 0718-6766001 |
6 | 六角亭街道办事处 | 0718-8281233 |
7 | 太阳河乡 | 0718-8652001 |
8 | 芭蕉侗族乡 | 0718-8482001 |
9 | 盛家坝镇 | 0718-8492001 |
10 | 板桥镇 | 0718-8612001 |
11 | 三岔镇 | 0718-8752001 |
12 | 白杨坪镇 | 0718-8672015 |
13 | 龙凤镇 | 0718-8312418 |
14 | 屯堡乡 | 0718-8562001 |
15 | 崔家坝镇 | 0718-8712001 |
16 | 新塘乡 | 0718-8812001 |
17 | 白果乡 | 0718-8512001 |
18 | 红土乡 | 0718-8852001 |
19 | 沙地乡 | 0718-8782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