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交通无人售票车乘车管理,维护乘车秩序,保障乘客安全,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建设部、公安部令第31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乘车
(一)乘客乘坐无人售票车,应在站台上依次排队候车,前门上车,后门下车。上下车不得拥挤、插队,不得拦车、爬窗。
(二)醉酒者、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身体裸露不文明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无陪护的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重病患者不得乘车。
(三)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其他乘客应该主动给他们让座。
(四)乘车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躺、卧、占据和蹬踏座席;不准打闹、斗殴;不准在车门通道口及投币箱上坐人、堆物;不准自行开关车门或者进行其他妨碍车辆行驶、停靠和乘客安全的行为;不得向车内外吐痰、乱扔杂物,车内禁止吸烟和编结针织品。
(五)在车辆运行中,乘客应坐好或拉好扶手,不准进入驾驶部位或有碍安全的部位,不得与驾驶员闲谈。
(六)乘客应爱护车辆,不得损坏或随意搬动车厢内设备、设施。
二、票务
(一)乘客上车前需备好零钱或公交IC卡,上车后按规定票价自觉投币或刷IC卡,并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
(二)每位乘客可免费携带1名身高不足120厘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120厘米(含120厘米)以上的儿童必须购票;儿童集体乘车,应当按实际人数购票。
(三)车辆因故障、事故或道路堵塞不能继续运行的,不予退票,其中因故障、事故不能运行的,由驾驶员安排换乘同线同向车辆。
(四)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优惠乘车待遇的老年人、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必须到民政部门统一办理有关证件,然后到公汽公司换领公交IC卡乘车。凡未经公汽公司审核批准的其它证件,一律不得作为免费乘车的凭证。
三、携带物品
(一)每位乘客可免费携带总重量不超过15公斤、总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的行李物品,超过的按票价如数购票;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总体积超过0.2立方米、长度超过1米的物品不得携带上车。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乘车;不得携带猫、犬等动物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车。
(三)乘客携带的物品,不得占用座位或妨碍通道。凡携带易碎物品的,应当妥善包扎和管理,不得有碍其他乘客安全;物品损坏,由携带者自行负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反规则的处理及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经营单位可对行为人按全程票价的1-5倍予以补票处理。同时,可将行为人的卡证收缴。
1、上车故意不投币、不刷卡的;
2、卡内余额不足或投币金额不足而不补足的;
3、故意投假币、残币、游戏机牌的;
4、使用过期IC卡、冒充或冒用IC卡的。
(二)违反本规则规定,凡多次从后门上车有危害车辆运行安全行为的,有意使用残币、假币的,以游戏机牌充当货币的,仿造IC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损坏车辆设备、设施,必须依法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公交驾驶员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则的行为,维护乘车秩序,乘客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五)乘客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职责及违法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
五、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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