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班线许可(备案)事项变更申请受理公示
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各相关申请人于2025年4月提出的客运班线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备案事项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各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恩施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客观真实的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权。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和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和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联系地址:恩施市民族路松树坪安置小区10栋恩施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吴 婕 向彬彬 电 话:0718-8277886
恩施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4月24日
序号 | 申请单位 | 班线名称 | 线路牌号 | 营运车辆情况 | 备注 | |
现营运车辆情况 | 拟变更车辆情况 | |||||
1 | 恩施市顺安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 恩施——咸丰 | Q130086 | 1台小型高一级客车 (拟报废) | 1辆小型中级客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