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通告
恩市城管通字﹝2026﹞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请以下修建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及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并自行处理建筑物内所有物品。限期内自行拆除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罚;拒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1.方传秀 , 地点 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大龙潭村水井湾组(摄影基地)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文号:恩市城管拆通字第20251145 号;
2.朱平喜 , 地点 小渡船街道办事处旗峰社区二组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文号:恩市城管拆通字第20251171 号;
3.陈治富 , 地点 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大观园社区金凤大道36号(恩施市农科所居民小区)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文号:恩市城管拆通字第20260001 号。
二、强制拆除过程中有关财物的清理、迁移、保管及强制拆除所需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和承担。
三、当事人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四、拒绝、妨碍或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举报有关违法建设和违法行政行为,举报电话:12319 8254133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恩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