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预算公开报表
三、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五、重要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履行全市所有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市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1、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2、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恩施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一般违法案件。
13、负责地震的预防、监测、管理工作。
14、统一管理市林业局。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本预算公开含局机关、恩施市规划服务中心、恩施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恩施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恩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恩施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6个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人数11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9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9人,工勤编制3人),在职实有人数11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9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19人,工勤编制3人).
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7人。
(四)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1、强化资源保护。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
线,探索推进田长制,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强化执法巡查力度,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强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完成矿山修复12处。
2、统筹国土空间规划。2023年完成市、乡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按需持续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严格规划管控,建立州城工程建设项目常态监管机制。
3、强化工业经济用地保障。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力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000 亩,争取获批建设用地 1500亩。
4、推动价值转化。启动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进一步探索形成生态产品价值路径机制。
5、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巩固拓展共同缔造先行先试成果,争创省级共同缔造试点村10 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持续推进白果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统筹用地计划指标向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用地倾斜,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6、积极改革创新。全面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推行“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模式。优化升级不动产登记服务。推进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拓展恩施市不动产跨域通办“朋友圈”。
二、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三、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808.1万元。比2022年预算3606.33万元相比增加201.77万元,增长5.59%,主要原因是:工资晋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人员调进调出等原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8.1万元,占预算收入的86.87%,政府性基金收入500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3.13%。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08.1万元。其中: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安排情况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无变经;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16万元,比2022年增加132.2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提高
3、卫生健康支出75.16万元,比2022年减少11.7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医保费缴费基数下降;
4、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比上年400万元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总体安排;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689.56万元,比2022年2860.1万元,减少170.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人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调减等原因;
6、住房保障支出211.23万元,比2022年119.4万元增加91.8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奖金部分公积金由市财政代列预算,而没有预算到各单位;
7、地灾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0万元,比2022年增加6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地灾防治项目经费用的功能分类科目为2200114地质勘察与矿产资源管理。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2392.61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483.70万元;津贴补贴233.69万元;奖金(含公务员年终一次性)636.77万元;绩效工资182.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7.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3.9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42万元;住房公积金211.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聘用人员工资)277.73万元;较上年增加37.16万元,变化的原因是人员的增减,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提高等原因。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159.65万元,其中:
离休费14.86万元;退休费142.73万元(退休人员奖金);生活补助2.06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1.93万元,变化的原因是按新的口径预算退休人员奖金,略有减少。
3、商品和服务支出245.84万元,其中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234.57万元(其中工会经费20.2万元,福利费22.6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91.71),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1.27万元(其中离退休人员福利费8.19万元,离休人员公用经费0.255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82)。较上年减少38.6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均日常公用经费的标准下调(从人均1.5万元下调到人均1.2万元)
4、资本性支出10万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化;
5、项目支出1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变化原因为财政预算安排减少我单位项目支出 2万元。其中:
部门项目支出1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变化原因为财政预算安排减少我单位项目支出 2万元,包括: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120806)3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征收报批及供应工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21399)2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规划编制及规划批后监管服务费;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2200106)44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耕地保护、地籍调查、档案整理,不动产登记、规划编制等工作;地质灾害防治(2240601)60万元,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工作。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项目支出总体安排与上年变化不大,但具体项目有增有减,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由财政按资金规模具体安排给单位。
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3808.1万元,比2022年预算3606.33万元相比增加201.77万元,增长5.59%,主要原因是:工资晋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人员调进调出等原因。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808.1万元,比2022年预算(2604.33万元)增加203.77万元,增长7.8%,增长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工资晋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人员调进调出等原因。
(1)、基本工资483.70万元;津贴补贴233.69万元;奖金(含公务员年终一次性)636.77万元;绩效工资182.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7.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3.9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42万元;住房公积金211.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聘用人员工资)277.73万元;较上年增加37.16万元,变化的原因是人员的增减,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提高等原因。
(2). 商品和服务支出245.84万元,其中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234.57万元(其中工会经费20.2万元,福利费22.6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91.71),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1.27万元(其中离退休人员福利费8.19万元,离休人员公用经费0.255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82)。较上年减少38.6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均日常公用经费的标准下调(从人均1.5万元下调到人均1.2万元)
(3)、资本性支出10万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化;
(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159.65万元,其中:
离休费14.86万元;退休费142.73万元(退休人员奖金);生活补助2.06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1.93万元,变化的原因是按新的口径预算退休人员奖金,略有减少。
2、项目支出1000万元,比2022年1002万元减少2万元,下降0.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总体安排与上年变化不大,但具体项目有增有减,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由财政按资金规模具体安排给单位,其中主原安排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120806)3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征收报批及供应工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21399)2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规划编制及规划批后监管服务费;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2200106)44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耕地保护、地籍调查、档案整理,不动产登记、规划编制等工作;地质灾害防治(2240601)60万元,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工作。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3.5万元,比2022年预算23.5万元相比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0 万元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没有安排人员出国(境),没有安排预算,预算经费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没有安排资金购车,如确有需要购车,在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2.5万元无变化。
2023年,公务用车保有4辆,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2年预算1.0万元相比无变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255.84万元。较上年284.49万元相比减少38.65万元,下降1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均日常公用经费的标准下调(从人均1.5万元下调到人均1.2万元)
办公费22.5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13.5万元、差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7.9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0.1万元、福利费41.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2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0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22年相比有较大变化,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人均日常公用经费的标准下调(从人均1.5万元下调到人均1.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3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915万元。包括:
货物类5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家俱,电脑、打印机、空调、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工程类0万元。
服务类865万元。其中:主要是印刷服务、规划服务,食堂劳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变更调查,地灾防治方案编制,车辆保养服务 ,物业服务,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服务,评估服务等。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基本公共服务类0万元;
社会事务服务类0万元;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0万元;
信息技术服务类865万元,主要是印刷服务、规划服务,食堂劳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变更调查,地灾防治方案编制,车辆保养服务 ,物业服务,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服务,评估服务等。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按照恩施市财政局的要求,对2023年财政预算资金3808.1进行了整体绩效支出评价,编制了整体绩效目标,其中基本支出2808.1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对2023年编制的项目支出1000万元进行了项目效效评价,均编制了项目绩效申报表,确定了项目绩效总目标,长期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具体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120806)3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征收报批及供应工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21399)2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规划编制及规划批后监管服务费;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2200106)44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耕地保护、地籍调查、档案整理,不动产登记、规划编制等工作;地质灾害防治(2240601)60万元,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工作。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政府性基金500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120806)3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征收报批及供应工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21399)2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规划的编制及规划批后监管服务。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2200101行政运行: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22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220019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6: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 “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