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预算公开报表
三、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五、重要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履行全市所有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市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1、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2、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恩施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一般违法案件。
13、负责地震的预防、监测、管理工作。
14、统一管理市林业局。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本预算公开含局机关、恩施市规划服务中心、恩施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恩施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恩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恩施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6个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人数112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9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人,工勤编制3人),在职实有人数112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9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人,工勤编制3人).
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3人。
(四)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1、突出要素保障,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1)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全力当好用地服务"店小二",优化完善项目秘书服务制、部门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制定《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地服务“店小二”》专项行动方案》,专班上门主动对接,及早介入跟踪服务,确保项目选址、土地征收报批、供应、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确权登记等环节序时推进、有条不紊。
(2)科学编制用地计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过渡期政策,编制好过渡期项目落地规划实施方案。加快编制土地储备计划、三年滚动计划和过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确保全年供应项目用地3000亩左右。
(3)加大用地指标储备。继续完善已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核查举证工作,确保通过核查的指标数量最大化。推进白果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积极申报屯堡(大峡谷旅游线路)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新增耕地的开垦,力争实现1000亩新增耕地开垦指标,做大做实占补平衡指标库。
(4)加快矿产资源配置。6月底前,完成(2021-2025年)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加大矿业权投放力度,全年投放8个建筑石料采矿权、1 个矿泉水项目。支持重点项目建筑石料自采自用,监督自采自用剩余砂石料报政府按程序处置。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尾矿尾渣综合利用。
(5)全面助力乡村振兴。用足用活自然资源政策,在保障乡村振兴用地基础上积极开展指标交易。强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稳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积极向上争取农村村民建房农转用审批权下放,服务做好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持续做好白杨坪村、鲁竹坝村和九根树村驻村帮扶工作。
2、突出多规合一,统筹规划体系建设
(6)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紧扣“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聚焦“四大产业”,主动融入“强州城”战略,配合州局完成恩施市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恩施市中心城区生态和绿地系统、给排水、山体保护规划(修改)等专项规划,全面参与恩施南站高铁新区、恩施机场(迁建)片区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
(7)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待部、省、州下达“三线”规划约束性指标后,及时落实“三线”划定并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按时按要求上报审批。加快实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完善茅坝槽片区旅游度假新城总体规划及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生态修复、恩施市停车设施等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区位优势中心村、产业村、特色传统村落的布点规划优化提升,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规划保障。
(8)强化批后监管。强化州城及乡镇建设项目规划管控,协助州局完善“州城一张图”软件,对土地、规划实行批、供、用全过程监管,改进日常巡查方式和方法,做到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切实做好批后监管工作。
3、突出节约集约,抓实用地考核评价
(9)实施“亩产论英雄”。按照省印发的考核评价办法,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市域经济、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的考核评价指标的落实,积极开展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的争创。
(10)挖潜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利用土地市场动态巡查与监管系统、巡视督察、审计等监测渠道,全面梳理存量土地,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更新项目信息。按照“一地一策”和“以用为先”的原则,分类施策,制定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行动方案,限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存量建设用地消化处置任务。根据市委安排,对全市重点项目、拟供应土地和相关遗留问题项目征迁工作实行季度考核,严格实行“净地”供应。
(11)大力推行园区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出让。推广“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模式。2022年底前,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实现新增工业用地地块、带设计方案出让地块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让价款和契税后,当日核发设计方案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不动产权登记证。
(12)强化闲置储备土地管理。清理历年土地台账,不定期巡查,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对城区外收储的国有土地,委托各乡镇办进行管理。对城区暂不供应可临时利用的土地,移交孺子牛公司管护利用。积极推进储备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配合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及整改工作。
4、突出绿色发展,守牢资源安全红线
(13)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推行“田长制”,按照《恩施市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起政府为责任主体、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压紧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推进并落实好永久基本农田的核实补划,开展2020-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继续巩固耕地“非农化”专项清理成果。规范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管理。确保完成全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有量考核目标。
(14)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强化长江干支流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问题整改、后期管护和移交工作,确保修复项目持续发挥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启动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回头看”,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科学编制“一矿一策”生态修复方案,序时完成生态修复目标任务。
(15)强化执法监察。压实动态巡查责任,以动态巡查和“八五”普法宣传为着力点,加强卫片执法检查和规划督察动态监管,变“等办案”为“早发现、早制止”,做到真巡、真查、真管。持续抓好“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中央专项整治行动,实行“零容忍”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各类专题业务培训学习,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理论和实践经验。继续推行落实好共同责任、裁执分离、涉刑案件移送、执法监督、罚没财物移交等5项机制,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行为。
5、突出创新创优,促进改革提质增效
(16)优化升级不动产登记服务。推进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落实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190”办结标准(1个环节、90分钟)。探索“区块链+不动产”,加强不动产登记与银行、公积金中心的协同服务。巩固提升水电气网视一体化过户、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改革成效,持续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扩大“交房即交证”覆盖面。
(17)推进"多测合一"。优化整合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测绘事项,对统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有关部门共享互认。推进“多规合一”项目策划生成、“多验合一”优化联合验收流程。
(18)持续创新审批模式。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优化项目从申请到开工审批流程,实行部门并联审批。巩固“清、减、降、放”成果,严格按照政府服务网上公布的统一流程、材料、办结时限办理各项业务。
(19)做好牵头改革事项。抓好州局、市深改办赋予的创新创优项目落实,确保牵头改革事项圆满结项,做好改革成果的总结推广,让改革事项发挥示范作用。
6、突出调查评价,夯实自然资源基础
(20)开展房地一体补充调查和确权发证工作。对未开展房地一体调查的城区五办、2019年底以来新建房的情况进行补充调查。选取试点村开展宅基地与房屋一体确权发证工作。以三岔中学为试点,积极稳妥开展全市中小学产权确权办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测绘图纸和数据开展即提即审即查服务。
(21)加强测绘管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对测绘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抽查,进一步完善测绘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与市委国安办合作在4月底之前开展一次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6月底前开展一次对书店、学校、旅游、广告制作等行业规范使用标准地图的例行检查,查处和纠正“问题地图”使用。对全市范围内63个测量标志点落实维保责任人,开展例行测绘标志安全检查。
(22)完成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4月25日前完成2020、2021两年耕地细化调查工作,8月底之前完成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专项调查工作,基层所要全力配合现场举证,机关搞好联络和技术指导。
7、突出安全底线,服务维护民生福祉
(23)强化地灾防治基础。做好地灾隐患点的新增、核销,更新完善“四位一体”网格建设管理。落实常态化地灾隐患巡排查,争取资金强化专业监测预警点建设。有序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上半年完成杨家山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和沙子坝地灾工程治理项目,向上争取已入库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力争启动红土小学等三个地灾治理项目。4月底前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地震风险普查工作,形成市级普查成果。
(24)抓好信访矛盾化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3天内受理、7天内答复日常信访件办理,积极调查处理权属纠纷,指导乡镇把纠纷解决在村组,对进入诉讼程序和行政复议的权属纠纷要积极介入应对诉讼和复议。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加强综治维稳工作。持续开展“梳网清格、扫楼扫街”清查行动,稳步推进重复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做好全国两会、省党代会、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期信访维稳工作,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重点人员吸附在当地,坚决杜绝聚众群体访、越级访的情况。
(25)打牢机关管理基础。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序时推进数据整理及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核心业务“数据管理、业务支撑、共享服务”向一个平台集中,主动对接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做好政务公开和网络安全工作。强化意识形态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强化政务信息及宣传工作,全面加强和规范机关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舆论阵地建设。开展行政效能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做好互联网及机要保密工作。规范中介服务和政府采购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存量档案的整理上架工作。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统筹做好统战、民族宗教、环境保护、垃圾分类、节能减排、消防安全等工作。
8、突出四大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26)强化政治建设。全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化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认真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充分利用主部主题党日、学习例会、网上学习平台(学习强国、干部在线、法宣在线)等平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使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成为全系统党员干部鲜明的政治品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确保政治之年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
(27)强化组织建设。建立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季度清单制,落实季度考核、半年检查、年终综合考评机制,落实党内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制度。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业务,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28)强化纪律建设。坚持把政治纪律作为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将“严”的主基调贯穿自然资源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六次以及省、州、市各级纪委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谈心谈话谈廉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反腐教育、机关管理制度、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等五项工作举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加强日常执纪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作风,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大力推进清廉机关、清廉家庭建设。健全完善党务公开等党内各项制度,加强本系统党员干部、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29)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履职担当、善作善为的能力;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关心关爱干部成长,加大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为干部职工的成长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表
三、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606.33万元。比2021年预算2396.53万元相比增加1209.8万元,增长50.48%,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含局机关、恩施市规划服务中心、恩施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恩施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恩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恩施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6个单位,增加了5个二级单位,这5个二级单位与局机合并进行账务核 算,按财政一体化的要求,预算单位与账务核算单位要一致所以对这5个二级单位的预算进行了合并。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6.33万元,占预算收入的88.9%,政府性基金收入400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1.1%。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06.33万元。其中: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安排情况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91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86.92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400万元;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860.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19.4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2148.26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446.54万元;津贴补贴169.78万元;奖金(含公务员年终一次性)711.61万元;绩效工资167.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5.5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09万元;住房公积金11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聘用人员工资)306.86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58万元,其中:
离休0万元;退休费159.6万元(含离休费);生活补助1.98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284.49万元,其中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274.16万元(其中工会经费18.66万元,福利费38.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16.7),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0.33万元(其中退休人员福利费7.69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64)。
4、资本性支出10万元;
5、项目支出1002万元,其中:
部门项目支出1002万元,包括: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120806)2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征收报批及供应工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21399)2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规划编制;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2200106)514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耕地保护、地籍调查、档案整理,不动产登记、规划编制等工作;地质勘察与矿产资源管理(2200114)88万元,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工作。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简要说明重点安排项目)。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3606.33万元,比2021年预算(2396.53万元)增加1209.8万元,增长50.48 %,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含局机关、恩施市规划服务中心、恩施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恩施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恩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恩施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6个单位,增加了5个二级单位,这5个二级单位与局机合并进行账务核 算,按财政一体化的要求,预算单位与账务核算单位要一致所以对这5个二级单位的预算进行了合并。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604.33万元,比2021年预算(570.72万元)增加2033.61万元,增长356.3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的预算增加恩施市规划服务中心、恩施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恩施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恩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恩施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5个单位,二是聘用人员的工资也纳入了基本支出预算,三是人员调入、调出、退休,人员工资的调增,奖励性补贴的调增等原因。其中:
1、基本工资446.54万元;津贴补贴169.78万元;奖金(含公务员年终一次性)711.61万元;绩效工资167.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5.5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09万元;住房公积金11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聘用人员工资)306.86万元。
2. 商品和服务支出284.49万元,其中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274.16万元(其中工会经费18.66万元,福利费38.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16.7),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0.33万元(其中退休人员福利费7.69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64)。
3、资本性支出10万元。
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58万元,其中:
离休0万元;退休费159.6万元(含离休费);生活补助1.98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与2021年相比有较大变化,主要原因为一是2022年将离休费预算掉了,还要增加预算,二是将5个二级单位合并进行预算,所以对个人和家庭和补助支出大幅增涨。
项目支出1002万元,比2021年1825.81万元减少823.81万元,下降45.1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财政突出三保工作,控制项目资金支出规模,减少各单位的项目预算支出,我单位编制项目6200余万元,但市财政最终下达只预算指标1002万元,其中主原安排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120806)2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征收报批及供应工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21399)2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规划编制;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2200106)514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耕地保护、地籍调查、档案整理,不动产登记、规划编制等工作;地质勘察与矿产资源管理(2200114)88万元,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工作。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3.5万元,比2021年预算0.25万元增加23.25万元,增长93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 0 ) 万元,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没有安排人员出国(境),没有安排预算,预算经费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22.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二级单位与局机关合并进行预算,局机关因车改无保留车辆,但二级单位保留有4台工作用车。
2022年,公务用车保有4辆,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4辆,增加的车辆是二级单位车改后保留的4台工作车辆。
3、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1年预算0.25万元增加0.7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 2021年公务接待费情况及年初工作计划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预计2022年的接待费有所增加,所以适当增加接待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明细开支情况。增减变动及异常情况说明。其中:
办公费25.32万元、印刷费1.5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3万元、邮电费5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12.5万元、差旅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7.4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18.66万元、福利费3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4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3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21年有较大变化,主要原因也是增加了5个二级单位的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2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931.4万元。包括:
货物类18.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家俱,电脑、打印机、空调、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工程类0万元。
服务类912.6万元。其中:主要是印刷服务、规划服务,食堂劳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车辆保养服务 ,物业服务,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服务,法律服务、评估服务等。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基本公共服务类0万元;
社会事务服务类0万元;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40万元,主要是法律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类972.6万元,主要是印刷服务、规划服务,食堂劳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车辆保养服务 ,物业服务,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服务,评估服务等。
(四)整体绩效目标申报和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的绩效目标编制等预算绩效管理的情况说明
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按照恩施市财政局的要求,编制了整体绩效目标,对编制的项目支出,均编制了项目绩效申报表,确定了项目绩效总目标,长期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具体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120806)2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征收报批及供应工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21399)2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规划编制;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2200106)514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耕地保护、地籍调查、档案整理,不动产登记、规划编制等工作;地质勘察与矿产资源管理(2200114)88万元,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工作。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政府性基金400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120806)2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征收报批及供应工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21399)2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规划的编制。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2200101行政运行: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22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220019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6: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 “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