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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3年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5 14:41 来源:恩施市卫生健康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广大医师:

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湖北省医师第七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类别

所有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即临床、中医、口腔及公共卫生。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对象

(一)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试

1.工作成绩评定。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 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等情况。

2.职业道德评定。医师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病人为中 心”救死扶伤,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等情况。

3.业务水平测试。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情况,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 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业务水平测试按照医师注册的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进行。

(二)考核对象

对符合以下情况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展定期考核:

1.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医师资格证并注册,目前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中执业的执 业(助理)医师;

2.跨县市多点执业,主要执业机构在我市的医师;

3.本考核周期内由外县市变更注册地点到我市,已参加外县市定期考核并合格,但考核周期未完全覆盖2021-2023年的医师;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注册满1年而不满3 年的执业(助理)医师,可自愿参加本周期考核。

三、考核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考核程序

(一)适用程序。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以执业证书首次注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止来计算,下同),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3.医师离退休后未间断执业,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情况医师执行一般程序,包括符合执行简易程序条件,但间断执业超过半年、不足两年的执业(助理)医师。

两种程序都要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医学人文考试。一般程序需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评,执行简易程序的医师可以本人书写述职报告作为业务水平测评结果。业务水平测评和医学人文考试由省定考办统一组织。

(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医师登录“湖北省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个人自评,主要执业机构评定,考核机构复核。工作成绩以2021~2023年底年度考核为依据,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不合格。

(三)医学人文考试。医师通过微信搜索“定考通”公众号,在网上进行反复学习后,在线参加人文医学(包括法律法规)知识的考核。

(四)业务水平测评。执行简易程序的医师直接在线完成个人述职报告,主要执业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执行一般程序的医师在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合格后,登录“定考通”公众号,按照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其他情况: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以及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直接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可申请免考业务水平测评。

(五)特殊情形。具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直接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五、组织管理

(一)恩施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具体工作。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由医务、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专(兼)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本机构注册医师的定期考核具体工作。

六、考核形式

本周期采用线上考核模式,统一通过“湖 北 省 医 师 定 期 考 核 信 息 登 记 管 理 系 统 ” ( 网 址 : https://hb.drkaohe.com) 完成报名、审核等工作。

七、时间安排

(一)确定考核机构,开展培训,分配账号(2024年10月25日前)

确定本周期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培训,统一分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账号与密码。

(二)正式通知(2024年10月31日前)

考核机构按照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方式和具体时间节点,通知被考核医师参加考核。

(三)数据管理(2024年11月4日前)

完成考核机构、被考核机构、被考核医师数据确认等工作,基本完成全年定考任务的数据建立、管理与核对工作。

(四)医师报名(2024年11月15日前)

医师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主要执业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复核。符合免考业务水平测试条件的医师,提交免考申请资料,主要执业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复核。确认本周期最终考核名单。

(五)组织考核(2024年12月10 日前)

组织完成医学人文测评、业务水平测评工作。

(六)结果应用(2025年1月24 日前)

根据医师定考结果对医师执业注册进行监管,依法对考核不合格的做出相应行政处理决定,并告知被考核机构及医师。

(七)教育培训(2025年5月15 日前)

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对本周期考核不合格医师进行为期至少3个月的相关专业培训。

(八)补考(2025年6月6 日前)

组织再次考核,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九)其他事项(2025年6月30日前)

对再次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对相应医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实时对考核机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完成定考结果导入医师电子化信息系统。

联系人:匡淑娟

电  话:0718-8203193

恩施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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