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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卫健局涉企从轻处罚清单

发布时间:2023-04-24 11:19 来源:恩施市卫健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序号

违法行为

事项类别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从轻处罚

首次发生违法行为,使用1-3名未取得处方权人员,未造成严重后果。

《湖北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行政处罚法》《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2

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

从轻处罚

医疗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的。

《湖北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行政处罚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3

非法医疗美容

从轻处罚

首次发生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后果

《湖北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行政处罚法》

4

医疗质量不落实

从轻处罚

发生《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三、五、六项行为,逾期不改,未造成严重后果。

《湖北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行政处罚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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