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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5-01-03 16:01 来源:恩施市卫生健康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负责人:恩施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戴锐

办公地址:金龙大道168号

值班电话:0718-8224041

值班传真:0718-826236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00

根据《恩施市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卫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党建工作。

(二)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措施。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综合协调卫生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信息股。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股)。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协调推进营养健康工作。

(五)医政药政与体制改革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科技教育股)。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药物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任务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拟定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六)中医药管理与产业发展股。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申报工作。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和总结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和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等工作。

贯彻实施中医药及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办、职业健康股)。负责全市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并组织分析、评估。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本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现场勘查、审核备案审批、验收等职责。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健康硒都办公室。承担健康硒都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实施健康硒都建设重大政策措施、任务。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氛围。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及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第五条  市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红十字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计划生育协会、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计核算信息中心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恩施市委、恩施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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