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预算公开报表
三、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五、重要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硒都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政策措施。
3、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典。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9、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制定实施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全市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2、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系统由局机关及下属9个二级单位及17个乡镇办卫生院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局机关,其余均为事业单位。二级单位9个,分别为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市流动人口管理站、市计划生育秘书协会、市卫计局会计核算中心、市爱卫办,其中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医医院合并编制预算,市流动人口管理站、市计划生育协会、市卫计局会计核算中心、市爱卫办的经费合并纳入局机关编制预算。17个乡镇办卫生院分别为三岔镇卫生院、新塘乡卫生院、红土乡卫生院、沙地乡卫生院、崔坝镇卫生院、太阳乡卫生院、白杨坪镇卫生院、龙凤镇卫生院、屯堡乡卫生院、板桥镇卫生院、盛家坝镇卫生院、芭蕉乡卫生院、白果乡卫生院、六角亭办事处卫生院、小渡船办事处卫生院、舞阳坝办事处卫生院、沐抚办事处卫生院。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我系统编制人数2588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566人,在职实有人数3669人,其中行政公务员18人,工勤1人,不占编临时人员1936人(其中:乡村医生620人),事业在编人员1554人,“以钱养事”人员54人,集体医生106人。离退休人员94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938人(其中:集体退休343人)。
(四)2022年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践行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健康硒都建设为主体,以持续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不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以清廉医院建设和优质服务基层行为抓手,优化基层医疗环境,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以绩效考核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和效益提升。积极围绕中心工作,完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链条,积极谋划项目建设,统筹推进“323+”攻坚行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生育政策的落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预算公开报表(表格链接)
详见附件: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3632.32万元。(含局机关3419.85 万元,所属预算单位30212.47万元),比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2018.14万元减少58385.82万元,下降63.45%,主要原因为2022年实行预算一体化,按要求未将各医疗机构的事业收入纳入预算一体化系统中进行编制,2021年事业收入预算为58700万元,剔除这一因素,比上年预算增加314.18万元,增长0.94%,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的正常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632.32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00%,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632.32万元。其中: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情况科目安排情况,基本支出25044.05万元,项目支出8588.27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4.1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6151.9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286.23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8744.21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5192.19万元;津贴补贴2386.11万元;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1160.98万元;绩效工资2771.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83.0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94.6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91.4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78.1万元;住房公积金1286.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99.71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48.27万元。其中:
离休费30.24万元;退休费3010.63万元;退职(役)费1979.07万元(为各乡镇办集体医生退休费);生活补助128.2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2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101.57万元,其中:
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1045.17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56.4万元。
4、资本性支出50万元,其中:
专用设备购置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万元。
5、项目支出8588.27万元,包括: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0万元,其中5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工作,12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医疗机构预防性健康体检人群;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1581.32万元,主要用于村医工资及养老保险;
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公卫生服务)4462.8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服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374.11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兑现及计划生育免费体检服务;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33632.32万元(含局机关3419.85 万元,所事预算单位30212.4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26118.14万元,增加7514.18万元,增长28.77%,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级转移支付收入5850万元(其中计划生育1500万元,基本公卫4200万元,重大公卫150万元)包括在财政拨款支出中,2021年包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财政拨款支出为33318.14万元,剔除这一因素,2022年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314.18万元,增长0.9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待遇的正常增加和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5044.05万元,比2021年预算24878.52万元增加165.53万元,增长0.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正常增加和公用经费的减少。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8744.21万元,比2021年预算18263.41万元增加480.8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的正常增加。
2、商品服务支出1101.57万元,比2021年预算1459.3万元减少357.73万元,下降24.51%,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148.27万元,比2021年预算5142.41万元增加5.86万元,增长0.11%,主要原因为离退休人员待遇的逐年增加。
4、资本性支出50万元,比2021年预算13.4万元增加36.6万元,增长273.13%,主要原因为购置办公设备支出。
项目支出8588.27万元,比2021年预算8439.62万元(包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长148.65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2022年将村医工资及养老保险1581.32万元纳入项目管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纳入预算比上年减少5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资金比上年下降840万元,其他项目经费均有压减。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1.62万元,比2021年预算19.03万元增加22.59万元,增长118.71%。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39.5万元,比2021年预算 16.5万元增加23万元,增长139.39%。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5万元,比2021年预算16.5万元增加23万元,增长139.39%。主要原因为市疾控中心和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因疫情及公卫应急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2年,公务用车保有11辆。
3、公务接待费2.12万元,比2021年预算2.53万元减少0.41万元,下降16.21%,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市卫健局机关(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100.12万元,比2021年预算97.33万元增加2.79万元,增加2.87%, 主要原因为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调标增加,其中:
办公费15.80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6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2.65万元、公务接待费1.2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7万元、福利费16.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3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2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2年市卫健系统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8.38万元,未包含各医疗机构从事业收入中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
1、货物类2万元,主要为采购办公设备。
2、工程类0万元。
3、服务类36.38万元,主要信息化服务及车辆加油服务等。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市卫健系统2022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市卫健系统根据部门预算的要求对2022年财政预算资金33632.32万元进行了整体绩效评价,其中基本支出25044.05万元,项目支出8588.27 万元。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200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50万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500万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本级财政资金740.33万元、计生免费技术服务及体检资金133.78万元、预防性体检资金120万元、妇幼资金32.84万元、疾病预防资金80万元卫生健康工作和信息化及健康硒都经费50万元,乡镇卫生院村医工资及养老保险1581.32万元进行了项目绩效评价。
(五)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卫健系统共有卫健系统共有88辆车,74辆为医疗业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为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0台。
(六) 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市卫健系统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
(七)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0.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恩施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