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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民宗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25 14:58 来源:恩施市民宗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恩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以下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2、政策法规

3、民宗业务

4、办事事项指南

5.财政资金信息

6.招标采购

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扩大公开范围,更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可能对执法活动引起不良影响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方式:恩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是恩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的经常性渠道。网站网址:http://www.es.gov.cn/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恩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恩施市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恩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申请;

4. 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贯彻落实《恩施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压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实行“151015”工作机制。即收到依申请公开1个工作日(当日)内与申请人联系沟通,确定依申请公开签收时间,反馈其申请获得信息的状态; 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行办理、补正后办理等情形的回复; 10个工作日完成协同办理情形的回复; 15个工作日完成会商、需要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延期办理情形的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本机关行政复议受理部门为恩施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受理部门为恩施市人民法院。

三、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恩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是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恩施市市府路9号

邮政编码:445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8-8224536

传真号码:  0718-8989236

电子邮箱地址:essmzzjj@es.gov.cn

负责人姓名: 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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