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范围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 1 | 机关信息 | 机关简介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市民政局职能职责。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内设机构名称、职能、联系电话。下属事业单位名称、职能、联系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关职能、联系方式等。 2.《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七条(七)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 全社会 |
| 2 | 机关信息 | 负责人信息 | 市民政局领导姓名、职务、分工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3.负责人信息。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全社会 |
| 3 | 机关信息 | 财政 预决算 | 机关、二级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第二十条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全社会 |
| 4 | 机关信息 | 财政专项资金 | 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惠民惠农政策及资金发放相关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16.及时公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信息、资金分配结果信息。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汇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 全社会 |
| 5 | 机关信息 | 政府采购 实施情况 | 采购项目公告、结果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3.《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二)公开范围及主体。 | 全社会 |
| 6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全社会 |
| 7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全社会 |
| 8 | 机关信息 |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名称,内容,依 据,时限,主体 方式,渠道,公 开对象等要素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 全社会 |
| 9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机关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全社会 |
| 10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恩施市本级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名称、文号、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第二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上一级法制机构。 | 全社会 |
| 11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各级政府部门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 全社会 |
| 12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解读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重要文件。对政策制定的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运用文字解读、图解等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十一)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进行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 全社会 |
| 13 | 规划计划 | 市民政局业务规划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 全社会 | |
| 14 | 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办理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15 | 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行政许可结果 | 行政许可和服务办理结果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六)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全社会 |
| 16 | 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行政处罚事项 | 依申请行政职权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全社会 |
| 17 | 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行政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六)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全社会 |
| 18 | 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行政给付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19 | 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行政确认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20 | 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其他行政权力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21 | 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22 | 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双随机、 一公开 | 随机抽查计划、事项清单,抽查检查结果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地、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等情形外,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 全社会 |
| 23 | 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权责清单 |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权力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政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需列入权力清单的,按程序办理。建立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 全社会 |
| 24 | 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确需保留 的证明事 项清单 |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0号):(十三)加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公开力度。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公开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 | 全社会 |
| 25 | 决策 预公开 | 决策草案、决策事项目录、意见采纳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第十五条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意见征集及反馈事项。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0号):(一)加强重大决策预公开。在出台重大政策,尤其是部门代起草政府文件时,起草部门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步公开决策草案起草说明,明确意见征集期限。公开正式文件时,同步公开政策解读和意见征集情况,包括征集意见的数量、主要内容及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应说明理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意见征集及反馈。 3.《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以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4.《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令第16号,第十四条:政策制定机关在对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有关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除依法保密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起草政策措施的其他环节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征求过有关方面意见的,可以不再专门就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 | 全社会 | |
| 26 | 建议提案 办理 | 办理答复全文,办理总体情况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为增强公开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尤其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0号):(十一)做好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工作进展、年度办理总体情况信息。 | 全社会 | |
| 27 | 回应关切 | 政务回应信息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0号):(四)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增强舆情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承诺的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 全社会 | |
| 28 | 决策部署 落实情况 | 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八)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 | 全社会 | |
| 29 | 法治政府 建设年度 报告 |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全社会 | |
| 30 | 公益事业 建设 | 社会救助 | 低保、特困、临救等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文件、办理流程、保障标准、发放明细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临时救助实施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应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要完善临时救助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和程序,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 全社会 |
| 31 | 公益事业 建设 | 养老服务 | 养老机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级评定,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高龄老人津贴、经济困难失能和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明细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2018〕10号):(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2.《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 137号):(五)规范评定程序,细化评定标准。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 全社会 |
| 32 | 公益事业 建设 | 社会福利 | 儿童和残疾人福利相关政策。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流程、标准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3.《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三)加强监督管理。 4.《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3.建立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 全社会 |
| 33 | 公益事业 建设 | 社会组织 | 社会组织审批、评估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相关通知公告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七条 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6号):(四)社会组织领域。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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