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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居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9 16:05 来源:龙凤镇龙凤社区居民委员会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党务公开

社区党员情况:

社区现有一个党总支,下设四个支部,截至2022年3月共有党员149人,其中:男性党员105人,女性党员 44人;初中以下57人,中专或高中46人,大专或本科45人,研究生以上1人;60岁以上74人,46--59岁33人,36-45岁14人,35岁以下28人;预备党员7人,年老体弱13人,流动党员15人;另外,截至2022年3月,社区共有入党积极分子6人,提交入党申请书1人。

社区干部分工情况:

为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充分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经龙凤社区党总支、龙凤居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全体干部分工如下:

高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负责社区全面工作,主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城市建设与管理、社区创建、经济发展、民政、社区文化建设等工作。

田昌远:驻社区尖刀班班长,社区第一书记,指导社区全面工作。

姚清梅: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副主任,龙凤街支部书记,协助书记、主任抓好居委会各项工作。负责社区内务、报账、社会保障、宣传、相关材料撰稿、龙凤街支部资料整理、全程代理及其他工作,驻响水桥网格。

左茂琼:社区总支纪检委员,建设路一支部书记,负责民政、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小区物业管理、全程代理及其他工作,驻龙凤街网格。

代尉:居委会委员,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道路交通、防汛抗旱、森林防火信息上报、全程代理及其他工作,驻向家巷网格。

伍  敏:居委会委员,负责疫情防控、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统计、电子政务,协助左茂琼完成建设路一支部资料整理、全程代理及其他工作,驻龙洞路网格。

何小玲:居委会委员,协助书记抓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意识形态、群团、工会、党史学习教育、会议记录、全程代理及其他工作,驻粮管所网格。

宋强:社区后备干部,马路街支部书记,负责退役军人事务、民兵、统战、马路街支部资料整理、全程代理及其他工作,驻马路街网格。

钟伟:驻社区尖刀班成员,负责河道治理、社区创建、协助代尉抓好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工作,配合搞好社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黄  琼:驻社区尖刀班成员,负责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经济发展、向家巷网格信息摸排及网格内的其他事务,全程代理及其他工作。

刘云江:驻社区尖刀班成员,负责城市建设与管理、两违、全程代理及其他工作,驻化肥厂网格。

刘凤:驻社区尖刀班成员,负责档案管理、计生、妇联、文教卫、老年活动中心、红十字会及其他工作,驻凉水井网格。

政务公开

本人申请—提交授权比对—镇村入户调查—评议—镇级审核小组审核—镇审批小组集体审批公示—市民政局资金发放

一、低保条件

低保主要是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基本生活物资主要指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无法顾及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情形的困难。因此低保申请的资格条件为: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核减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农村年收入4380,城市年收入762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的成员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或者虽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有赡养抚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核对

(一)申请人如何提交授权书,需要注意的问题

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所有赡抚养义务人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独立生活的父母申请要子女们授权书、要核查,不核查子女赡养情况不能直接保障老人。

授权书的要求: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赡养义务人所有人亲笔签字授权,并按手印。二是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复印件

(二)核对报告

目前核对出的信息有省内或州内机动车登记、退休金、工商登记、个人所得税、工资、住房公积金、人社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等信息只是一个线索,房产有少量的基础数据,质量也不高,如果某对象有两套及两套以上的住房(不含农村住宅)或者有5万元以上的享受性小轿车,说明经济条件很好。核对报告与入户核实有效结合问题、核对报告填写入户核实详情。比如一个对象核对无车实际务工在外省购买车辆。

三、入户调查

要求:乡镇办组织不少于2人的调查组,其中至少1名乡镇办和1名村(社区)工作人员,乡村联合入户调查核实新增对象比例为100%。

共同生活成员

(一)那些人属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是指:配偶、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既参考户籍,又看实际共同生活成员;

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服刑人员,应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确已分家的父母或子女、离婚的父母不算共同生活,但应计算应给予的赡抚养费。

(二)哪些不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现役军人、监狱服刑、外嫁后没共同生活但户籍未迁走的不算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2.成家后分家的子女可以不算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但应核算其应承担的赡(抚、扶)养费。

(三)人户分离人员申请低保如何界定

1.户籍在我村但在市外居住的—到本村申请,前提是其居住地村(社区)、乡镇及县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开展入户调查、信息核对、评议公示。

2.户籍在我村,居住在我市其他村的—申请人可在居住地或户籍地自行选择提出申请,另一乡镇、村配合调查核实。

3.婚嫁到本村且在此生活定居的外籍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民政局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向我村居住地提出申请。婚嫁到我村但没有在我村生活工作的暂时不保障。

(四)城乡低保如何界定

同一家庭城乡户籍都有的办理:计算出家庭收入、财产不超标、核减后年人均低于农村保障标准的,城市和农村户籍都可享受低保,高于月农村保障标准且在城乡低保标准以下的,城市户籍的可享受城市低保,农村户籍的则超过了农村低保标准,农村户籍的不享受。

家庭收入:

(一)、家庭收入:主要四大项即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计算原则:收入核算就低不就高,宜粗不宜细,高低粗细要有度,要与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结合力求合理合规。合同工资、最低工资标准、行业指导价。

1.工资性收入。是指就业人员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扣除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支出后的所有现金或实物。

工资性收入有三:一是核对报告核出的实际金额;二是申请人自报;三是既核对不出自己又不报的,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X务工时间。

2.经营净(纯)收入。农业收入:含种植养殖、副业扣成本、各类分红等。

3.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房租、门面租金、收取的转租承包土地费用、出租或出让房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抚养费等;在农村还有生态补偿、良种补贴、退耕还林等。

新的保障办法规定:伤亡人员获得的补偿金可以不算为家庭收入,但所产生的利息要计算成家庭收入、转换成的财产要判定是否违规。

(二)哪些收入不计算为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护理费,义务兵优待金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费;

2.政府给予的一次性特殊贡献奖金,见义勇为奖金;

3.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救助金;

4.因工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5.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金;

6.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和灾后重建救助金;

7.独生子女费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金;

8.高龄津贴;

9.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生活补助;

10.基础养老金(现115元的)

(三)家庭收入如何核减

入户调查时,收入调查结束后对一下情况要进行收入核减

1、城镇居民当年突发重特大疾病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农村居民2万元以上的患者,家庭可支配收入按照低保标准300%核减;

2、经市残联认定发证的1—2级残疾人、重特大疾病(各类癌症、白血病、肺结核、艾滋病、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脑卒中、严重心脏病、肝硬化中晚期、红斑狼疮、糖尿病并发症、计划生育结扎严重后遗症、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尿毒症、严重烧伤、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患者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200%核减;保障办法第九页规定的病种,提供近年度诊断证明;

3、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审批手续的慢性病重症患者,按照200%核减;

4、80周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人或抚养年满16周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下学生,按照200%核减

5、 6岁至16岁或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下学生,按照100%进行核减;

6、 经市残联认定发证的精神、智力3—4级残疾人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核减.

7、同一成员符合多项核减条件的,按标准高的一项核减;不同成员可累计核减。

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成员拥有的全不动产和不动产。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不动产、股权股份债券、黄金首饰收藏品等其他财产。价值: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18倍(农村365X18)。房屋: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的。车辆:价值达5万元以上的享受性小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

(1) 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

(2) 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人均超过当地 月低保标准18倍的;

(3) 家庭成员名下有不是用于生产经营且价值超过当 地月低保标准18倍的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 和经常性接送重病、重残等家庭成员康复治疗且原始车辆价 格低于5万元的机动车辆,以及普通摩托车除外)、船舶等;

(4) 拥有2套(含2套)以上产权住房(不含农村民 宅),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 5倍的;

(5) 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 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但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且面积 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 5倍 的除外;

(6) 家庭拥有黄金、首饰、收藏品等高值物品的总价 值人均超过月低保标准18倍的;

(7) 家庭拥有价债权的总价值人均超过月低保标准 18倍的;

(8) 家庭成员拥有企业、注册公司且一年内有纳税记 录的;

(9) 法定赡(抗、扶)养义务人有赡(抚、扶)养能 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10)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提 供虚假证明的。

农村低保政策

一、农村低保标准:恩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年人均4380元。

二、保障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州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成员拥有的全不动产和不动产符合《恩施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具有恩施市常住户籍(含婚嫁到我市且在本市居住生活的外籍成员)的农村居民家庭。

二、供养对象的界定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有两个“视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一、二级肢体残疾,视力一级残疾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收入在保障标准以下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我们要做到应养尽养,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切记:三种条件同时符合)

孤  儿

1、孤儿是指父母双方死亡或者一方死亡,另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3、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为月1270元,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月标准2032元

临时救助政策

一、临时救助范围

(一)急难型困难家庭及个人。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费用支出且不能依法获得补偿、赔偿,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转移安置的基本生活救助或疾病应急救助的家庭及个人。

(三)支出型困难家庭。包括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或子女就学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当前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普通家庭或低保、低收入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对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建立备用金制度,由民政办及时救助后核销的办法。

二、临时救助标准

(一)急难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的。对保障家庭成员患有癌症、白血病、肾衰等重大疾病和患重度精神病、肺结核、乙肝丙肝等疾病需常年服药的困难家庭年救助标准不超过城市低保月标准(635)24倍。对急需要救治的困难家庭的精神病患者,可按不超过城市低保月标准的6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对在民政部门已登记的福利机构及爱心家庭中需要临时照料的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可按不超过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5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二)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因就读造成生活困难,该学生年救助标准不超过城市低保月标准的12倍;城镇低收入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一般贫困家庭子女就读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该学生年救助标准不超过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子女就读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该学生年救助标准不超过城市低保月标准的6倍。

(三)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重点优抚对象,年度救助金额不高于城市低保月标准的42倍。城镇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含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普通家庭,按照家庭突发重大疾病住院发票和报销凭证或其他生活必需支出的40%给予救助,年度临时救助金额不高于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8倍。

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 补贴对象

(一)申请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的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申请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高龄补贴

一、对象及标准

(一)年满80周岁的老人每月发放资金50.元

(二)年满90周岁的老人每月发放资金100元

(三)年满100周岁的老人每月发放资金500.元

经济困难老人和失能老人补贴

一、对象及标准:经济困难老人指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年满80岁的月补助50元,年满90岁的月补助100元,年满100岁的月补助 500元。

失能老人是指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月补助 100元。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不得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人、失能老年人补贴。

移民政策

一、后扶人口核定政策依据、范围及重点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2006)5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鄂(2006)175号)。

(二)核定范围:对恩施市原已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农村移民进行核定。人口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的政策。

(三)核定重点:按照省纪委监委交办的9类问题线索类型进行核查,做到移民身份准确,移民身份证号码及姓名精准,重点针对“非原迁移民领导干部领取水库移民补贴的”“非原迁移民村(居)干部领取水库移民 补贴的”“非原迁移民的在编财政供养人员领取补贴的”“补贴领取人死亡已超过一年的”等问题进行。凡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立行立改。

龙凤社区低保享受名单

2021年龙凤镇龙凤社区居委会城市低保享受名单公示

序号

家庭住址

户主姓名

保障人口

月享受金额

1

龙凤镇三河村太阳坡组

刘金梅

2

1270

2

龙凤镇小龙潭村大龙潭组

郭汉娇

1

635

3

龙凤镇马路街30号

米杰

3

1905

4

龙凤镇柑子坪村冉家村组

郑春晓

1

889

5

龙凤镇龙凤街119号

黄海艳

2

1270

6

恩施市香料厂

李静

2

900

7

恩施市和谐家园

黎小英

2

1460

8

龙凤镇三龙坝衬衣角坝组

刘德梅

1

543

9

龙凤镇水利大院

邓桂香

1

825

10

恩施市西湖花园

汤黎

4

2540

11

恩施市李家槽

李成吉

1

635

12

龙凤镇青堡村下坝组

王祥林

1

635

13

龙凤镇马路街93号

黄振斌

3

1905

14

龙凤镇向家村任家河组

黄华

1

635

15

龙凤镇建设大道407号

陈世昌

2

1588

16

龙凤镇新民街11号

刘洲

2

850

17

龙凤镇向家村任家河组

陈航

2

1588

18

恩施市龙凤镇三龙坝村青龙组

肖贵兵

1

100

19

恩施市和谐家园

刘正凯

1

635

20

龙凤镇佐家坝村

赵树华

2

1588

21

龙凤镇新民街96号

严贵秋

2

1270

22

龙凤镇三龙坝村

宗自军

1

953

23

龙凤镇碾盘村落水洞组

廖照双

1

953

24

龙凤镇大转拐村饶家湾组

张远荣

1

953

25

龙凤镇建设大道

林孝毅

1

825

26

恩施市和谐家园

周黎

1

635

27

恩施市和谐家园

赵华

1

635

28

龙凤村大市场二巷29号

陈大勇

2

1270

29

恩施市莲湖花园

向文静

1

635

30

龙凤镇龙凤街115号

王可安

1

635

31

龙凤镇龙凤村生态家园

郭兵

1

635

32

龙凤镇吉星村阳家岩组

阳家钰

1

635

33

马路街28号

张隆春

1

635

34

杉木坝村尹府后

李维玉

3

1905

35

龙凤村大市场一巷8号

陈红

2

1270

36

龙凤镇龙凤村大市场

李国军

3

1905

37

龙凤镇三龙坝村

向大菊

2

736

38

恩施市香料厂公租房

李森连

2

930

39

龙凤镇店子槽村西流水组

谭庆芝

1

570

40

龙凤镇建设大道187号

罗维成

2

1270

41

恩施市土桥大道

申志方

2

1270

42

恩施市和谐家园

陈远沛

1

635

43

恩施市和谐家园

冉先红

1

635

44

碾盘村落水洞组

谢本高

1

635

45

恩施市和谐家园

肖刚兴

1

889

46

建设大道413号对面

黄世荣

4

2540

47

龙凤镇大转拐村

谭世翠

3

1905

48

屯堡乡杨家山村杵河组

黄在玉

1

635

49

恩施市和谐家园

卢华

1

825

50

恩施市和谐家园

覃华

1

825

51

龙凤镇建设大道344号

叶琴

2

1270

52

龙凤镇向家村牌坊组

潘传玉

3

1070

53

龙凤镇马路街141号

舒传梅

3

1905

54

龙凤镇马路街38号

杨兴珍

2

1270

55

龙凤镇小龙潭村沙湾组

黄振艳

1

952

2020年龙凤镇龙凤社区居委会城市特困人员享受名单

序号

家庭住址

户主姓名

保障人口

保障金额

类别

1

恩施市和谐家园5栋1405号

袁家秀

1

1270

分散供养

2

龙凤镇小龙潭村邓家沟

李敏

1

1270

分散供养

3

恩施市胜利街

欧祖全

1

1270

分散供养

4

武汉市黄陂县

吴先孟

1

1270

分散供养

5

恩施市福利院

刘宏艳

1

1270

集中供养

6

恩施市福利院

龙福苗

1

1270

集中供养

7

恩施市福利院

汪业玉

1

1270

集中供养

财务公开:

龙凤社区2022年度预算表

列项

项目名称

金额  (单位:元)

3

本年收入

744184

1

经营收入


2

发包及上交收入


3

补助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


5

其他收入


6

投资收益





二、

本年支出


1

工资福利支出

309084

村干部工资

237684

炊事员工资

24000

保洁员工资

35400

其他

12000

2

商品服务支出

230100

伙食费

49200

办公费

35000

报刊费

5900

印刷费

25000

咨询费

10000

水电费

20000

邮电费


差旅费

5000

租赁费

5000

劳务费

75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

20000

3

资本性支出

165000

房屋建筑构建


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

20000

基础设施建设

50000

大型修缮

95000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拆迁补偿


其他


4

其他支出

40000

事务公开

2022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工作思路

2022年,龙凤社区将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现结合社区实际,将龙凤社区2022年的主要任务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狠抓基层党建工作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任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确立”,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以“支部主题党日”为平台,加强党员党性教育,规范党员组织生活,落实各项党章党规;落实党员义务履行,设岗定责。

(二 )加强社区社会治理,确保平安稳定

1.搞好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促进社区进一步平安和谐;2.推进“七五”普法,做到家家懂法、守法、用法;3.创新社会管理。一是搞好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的帮扶;二是加强重点人员的管控;三是精准掌握网格内各类人员的动态;4.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把消防安全检查纳入常态化工作;5.警民联动,确保社会安定,正确引导公民宗教信仰,打击一切非法宗教活动;6.积极推进平安社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三)继续推进“六城同创”

1.以“门前五包”为抓手,落实家园清洁卫生长效机制;2.加强河道治理,确保水绿岸青;3.严格落实“三禁三治”和其他环境污染问题;4.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四)重视人口与健康服务

1.关爱人口健康,定期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免费健康检查,确保辖区育龄妇女优生优育,大力提高辖区内的整体人口健康素质;2.协调相关部门搞好各类健康检查与服务,落实保健措施;3.实时掌握流动人口各类信息并跟进相关服务。

(五)民政、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

1.严格低保准入门槛,实行动态管理;2.依规受理各类优抚和救助;3.搞好两征收,扩大宣传面,力争不落一人;4.。落实退役军人的安置、保障和服务。

(六))棚户区改造

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引导棚户区居民自愿接受征迁;妥善搬迁安置,为征迁对象提供配套服务。

(七)窗口工作

1.积极受理各类事项的办理,做到高效、便捷;2.耐心细致地做好各类政策的讲解,力争满意率100%。

(八)严格落实换届选举程序,严肃换届纪律,充分保障党员群众自主行使选举权利。

(九)完成政府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计划

1.重点搞好集镇整治。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开展“四清四整”工作,加大对沿河大道至八龙加油站街面的出店经营、乱堆乱放,促进集镇更加净化、美化、亮化。

2.聚焦平安稳定,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加强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力度,坚持抓源头、抓苗头、抓人头,做到早介入、早制止,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强化对刑满释放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力维护好社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持续开展反防电信诈骗宣传活动,守住群众的“钱袋子,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加强人民调解,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机制,探索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

3.聚焦民生福祉,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持续搞好社会救助、灾害救助和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规范运行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着力实施临时救助政策,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作用,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办好民生实事。充分发挥社区有能力党员及社区大党委的作用,切实解决社区居民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增强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开放社区老年活动中心,丰富居民文化生活,让居民老有所乐。

4.做实“红色物业”,让党的光辉形象扎根于社区居民心中。4月底,将完成老集贸市场新世纪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通过自管的方式,让居民的生活更幸福。同时,社区也将总结经验,对其他的老旧小区粮管所等居民点成立业主委员会,解决居民多次提出的急、难、盼问题。

5.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向镇党委政府积极争取沿河大道

(法院至公交车站)的人行道的铺设,减少居民出行的安全隐患。

6.请镇委、政府加大对闲置的孺子牛市场及第一期棚改资产的盘活利用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服务公开

平安稳定:2021年共调处矛盾纠纷22起,其中已化解20起,化解率91%。

主要服务内容:

1、认真分析社区治安形势,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社区”建设工作建议。

2、每月集中摸排本社区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3、认真接待居民来访,协调突发性时间。

4、着力解决影响本社区治安的问题,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

5、深入开展无毒社区、无邪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居民安全建设。

6、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主要服务内容: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帮助居民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组织好居民加强安全防范,让居民做好防范工作,做到群防群治,邻居之间相互照顾,加强防范。

2、定期举办法制宣传,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提高居民法意识,增强居民的法治观念,要让居民懂法、知法、守法、用法。

3、化解公众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和邻里关系。坚持以“预防为主,教导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和“调防接合”的方针,发现一起,调解一起,早发现,早处理,及时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4、做好重点人员的管控,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建档登记,组织专班定期走访,了解各类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宣传教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

5、加强流动人口、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常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对出租房屋进行治安检查。

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政:截至2021年底,社区共有低保户55户,保障人口92人。特困供养人员7户,其中集中供养3人,分散供养4人,取消低保对象1户2人,4人,新增2户2人,体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做好老年服务工作,先登记建档80岁高龄老人补贴113人,90岁高龄9人,做到辖区户籍内符合条件高龄人口不漏一人。残疾1、2级重度残疾39人,3、4级残疾64人。残疾两补享受16人,困难残疾享受补贴25人。

主要服务内容:

1、负责高龄补助、低保、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申报。

负责本辖区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负责管理发放好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物资。

做好民政上访对象的接待、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辖区民政对象的稳定。

承担本乡老年人、孤儿、五保户、“三无”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遗弃儿童的保护工作。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会保障:2021年龙凤社区顺利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普通居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10人,在外务工人员437人,失业登记人员7人。

主要服务工作:

准确掌握社区内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组织实施社区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负责社区内劳动保障相关基础数据的采集和传递,做好劳动力资源统计和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统计和其他劳动保障统计工作。

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核实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和领取退休金资格,协助做好其他各项相关服务工作。

医保:2021年龙凤社区共有2350人缴纳普通居民医疗保险,缴纳率达到95%以上。

主要服务内容:

熟悉和掌握各种医保收费标准,及时了解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并积极做好宣传,

按时、按规定做好低保、困难补助等各项惠民项目的费用登记工作。

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的居民按时缴纳相关医保费用,让居民人人都能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疫情防控主要服务内容:

1、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酒店宾馆、民宿休闲、餐饮服务、养老机构、文体娱乐等场所和汽车站等交通枢纽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措施,强化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

2、严格高风险人员排查管理:密切关注全国各地疫情形势,及时动态掌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情况,充分运用微信群、广播、电子显示屏、网格员入户摸排等形式,依法依规落实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恩人员、红黄码人员、外省口岸入境人员排查,精准科学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坚决做到“应排尽排、应检尽检、应管尽管”。

3、加强重点行业疫情防控:严格落实落细各行业疫情防控措施。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对季节性、临时性用工人员关注,主动询问其旅居史。对高风险返恩人员严格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

4、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坚决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知情、同意、自愿”原则,确保应接尽接”。

5、强化市民群众防控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强化疫情防控政策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努力提升市民群众防控意识、健康素养和疫苗接种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自觉遵守各项措施,坚持“防疫三件套”,即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和注意个人卫生。倡导非必要不出州、不前往国内有疫情的城市,如需前往,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少聚集、少流动,返恩后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备。

社区妇联主要服务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妇女政策的法律、法规。

2、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关心关爱困难妇女儿童。

3、加强对妇女群众思想教育,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4、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5、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

社会事务:截至2021年底,全社区共出生婴儿54人,其中一孩25人 ,二孩27人,多孩2人。生殖健康检查450多人次,60岁老人检查保健检查350多人次。对流动人员清理清查12次。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审定兑现39人次,计划生育特扶对象领取特别扶助金6人。

主要服务内容:

1.宣传我国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

2.计划生育特扶对象资格初审,服务;

3.独生子女奖励对象资格初审;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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